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988751
- 上传时间:2022-10-26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5.36K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Word下载.docx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Word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羌纳灌区工程由两条引水干渠组成,分别为杰果沟干渠、当沟干渠。
取水口位置各位于杰果沟和当扎沟上。
干渠采用PE管道输水,PE管道总长6.15km,杰果沟干渠PE管道长2.75km,当扎沟干渠PE管道长3.40km,支渠采用砼明渠砌衬,总长
12.076km;
杰果干渠取水枢纽设一个冲沙闸,1个进水闸,干渠
设6个放水闸阀,当扎干渠取水枢纽设一个冲沙闸,1个进水闸,
干渠设8个放水闸阀。
4.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陆万柒仟叁佰柒拾贰元(¥
636.7373万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65天。
10.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开发区上游段防洪堤B标建设工程
XZLZKFQFHD-2016-03
西藏地区水利局(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开发区上游段防洪堤B标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接受了四川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叁万捌仟玖佰肆拾叁元整(¥
1023.8943万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
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1.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加盖有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水利局印章的为有效条款。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分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0 永久占地:
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
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4 竣工日期:
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
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7 联络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11 专利技术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分包人应自行
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
7 交通运输
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 合同 标准 文本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