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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深圳共有2200人成功创业,由此带动了8600人实现就业。
多年来,小额担保贷款共为创业者提供了1700万元支持,扶植了700多人创业,还贷率在50%左右。
从2021年开始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以来,贷款的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提高到10万元。
《意见》提出,在深圳登记的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等符合资格相关创业人员,都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仍可以适当扩大。
为加强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意见》提出将给予相关创业人员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支付;
对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深圳居民还将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资源缴交社保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一年社保补贴。
“除此以外,我们还会出台《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为创业失败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以减少其后顾之忧。
”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处长宋献华说。
13个配套办法将于近期制订
包括《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在内,深圳将在近期内制订13个配套办法,包括《深圳市创业产业指导意见》、《深圳市放宽创业门槛实施办法》、《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深圳市鼓励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等。
“本《意见》是个纲领性文件,是个长效的政策,绝大多数政策内容需通过配套政策的出台及信息系统的对接才能兑现,我们将按成熟一个,准备一个,出台一个的要求加紧工作进度,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落实扶持政策。
”管林根说。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对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此外,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并与深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将由深圳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订。
“算上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场租补贴等多达12项的优惠政策,预计一个创业者每年最高可以享受35000元,3年约合10万元的帮扶实惠。
”宋献华说。
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规〔2021〕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21〕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21〕2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21〕70号等文件,现就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人员。
本通知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通知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贷款标准及贴息
一担保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贷款贴息。
在本通知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后,可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办理身份核实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
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需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可当场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完成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不完备,应当要求补齐;
身份证明资料完备但无法当场核实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贷款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在身份核实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2.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
5.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
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反担保人房产证明、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
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毕业生、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三贷款受理和初审。
经办银行按规定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核查申请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贷款预审、合同拟签等。
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不予以受理。
经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项目审核情况初步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四担保审核。
经办银行初审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核,并出具复核和担保意见。
不同意担保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五贷款发放。
担保审核通过的,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将贷款发放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按月录入利息归还情况。
四、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展期申请。
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
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
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申请人应向经办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贷款展期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2.首次贷款的反担保人同意展期继续提供反担保的,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展期反担保合同;
不同意展期继续提供反担保的,需更换反担保人,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五、贴息
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六、逾期贷款处理
一经办银行负责逾期贷款的清贷工作,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协助。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发生逾期行为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向申请人发送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申请人被催告后,仍不归还的,经办银行应在发生逾期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逾期行为满2个月后,申请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由经办银行填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为清偿。
代偿范围为贷款未偿还的本金及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产生的利息和罚息。
对已逾期并由担保基金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三担保基金代偿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经办银行应协助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追偿,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财政部门应保障工作经费。
七、担保基金的管理
一健全贷后跟踪和管理制度。
经办银行应当加强对申请人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
对申请人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发放回收情况,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八、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编制的贴息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确保资金拨付到位;
负责审核年度贴息资金决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备案;
负责筹集担保基金,根据放贷情况、经办银行服务能力调整基金规模以及在各经办银行的额度;
负责管理中央下达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
不定期对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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