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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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金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和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职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境攻坚办、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教体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人防办、区爱卫办、区征收办、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局、区长效办、区安监局、金水规划分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第一、四、五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攻坚办,办公室主任由协调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各单位也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机构。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区环境攻坚办牵头成立综合应急组,区环境攻坚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响应启动和发布;
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
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的编制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方案,向市应急部报送有关情况。
2.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组,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负责指导环保部门,根据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
3.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组,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应急组反馈。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
当接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应急组按要求发布预警。
(二)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
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三)预警信息发布
宣传组要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及自媒体等宣传载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四)预警解除
接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通知后,综合应急组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响应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要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要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
内容包括:
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采暖季结束2个月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实施少限产(错峰)或不予限产(错峰);
对于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采暖季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急管控措施严于错峰生产要求的按应急管控要求执行;
在非采暖季要参加应急管控。
(一)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各街道办事处,市交警支队第一、四、五大队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市交警支队第一、四、五大队
③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区农委、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辖区各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二)Ⅱ级响应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①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交警支队第一、四、五大队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
禁止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营业;
(三)Ⅰ级响应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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