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课程授课教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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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型
理论课(新授)
教法
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
教学环节
课堂主要教学内容
时间分配
一、组织教学
目视全员,自我介绍;
点名,讲明课堂纪律并宣布上课。
二、导入新课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对全面提高职工个人素质、技术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
介绍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和意义,并提出一些简单问题,激发学员的兴趣。
三、讲授新课
1、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
一、瓦斯治理的十二宇方针
无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二、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三、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下面三个基本条件:
(1)一定的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的界限一般为5%一16%。
(2)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一般认为是650~750C。
(3)充足的氧气含量。
氧气浓度不低于12%。
预防瓦斯爆炸主要有三个方面:
防止瓦斯积聚,防止引爆瓦斯和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2.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
3.及时处理局部积囊的瓦斯
4.其他引火源的治理
(二)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四、并下瓦斯安全检查重点
1.主要进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查
2.主要回风井筒与回风大巷的检查《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o.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区瓦斯的检查
重点检查采区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执行;
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课
程
要
点
4.瓦斯管理的检查
(1)瓦斯检查员是否配备齐全,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
(2)井下各个检查地点是否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
(3)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4)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5)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空、漏、假检行为。
(6)检查仪是否有效、准确。
(7)爆破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8)在停风区是否有人作业。
(9)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5.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检查
瓦斯抽放系统检查的重点:
一是抽放系统的安全性,抽放系统必须有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
二是采抽关系。
6.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7.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查的内容:
(1)甲烷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测值的地点。
(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漏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之中5是否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悬挂在巷道之中。
(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延燃电缆连接,每隔100m是否有长度为100mm的黄色标志。
(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中心站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间断电源。
(6)设备备用量是否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护校正用仪表。
(7)是否每隔7天使用校正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根换。
(9)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地面进行全面调校。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检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11)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检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8、瓦斯重大隐患的检查
(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是否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
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
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
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和正常使用。
(4)瓦斯检查空班、滑检、伪造数据:
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谭、檄出人员、停止工作
(6)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及时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
(7)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
瓦斯排放未执行分级管理;
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搬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
(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出的可能。
(9)随意改变瓦斯监测传感器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标或堵塞防护罩,造成监测失真。
2、矿井内外火灾的致因及防治
1.矿井火灾
2.矿井火灾的分类
3.矿井火灾的特点
4.矿井火灾的危害
二、矿井火灾预测预报
三、煤炭自燃火灾及其防治
(一)煤发自然发火的原因
(二)煤炭自燃的初期征兆1)附近的氧气浓度降低。
(三)影响煤炭自然的因素
(四)煤炭自然火灾的常发地点
(五)煤炭自然的预防
1、合理的开拓、开采技术
2.通风系统要满足防火的要求
3.预防性灌浆
4.阻化剂防火
5.凝胶防火
6.惰性气体防灭火
7.均压防灭火技术
四、矿井灭火的方法
五、火区的管理与启封
六、矿井火灾安全检查重点
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的不同,所采取的防灭火方法和技术手段也有差别。
其安全检查的重点有:
1.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1)消防水池是否经常保持200m3以上的水量。
(2)井下消防管路是否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消防管路是否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检查时,应按照要求对照现场进行逐段检查。
2.防火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距进风井的距离是否小于80m,小于80m时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进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或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措施。
(3)《规程》中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地点是否仍然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4)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5)井上、下是否按照《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其相应的规定。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是否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是否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明确规定。
(7)井上、下的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3.灌浆系统
(1)灌浆站的容积、蓄水池的水量、取土场的大小是否满足矿井防灭火的要求。
检查时应根据井下实际需浆量进行分析。
(2)灌浆管路管径是否与灌浆量相适应,管路架设是否平直、靠帮、靠腰线以上,管路每隔200~500m200~500m是否有安全阀;
管路压力是否大于3.5倍。
检查时应一段一段地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采区设计中是否明确灌浆系统、疏水系统,是否有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突水的措施。
4.注氮系统
(1)氮气是否充足,其浓度是否达到97%以上。
(2)是否有氮气专用输送管路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3)注氮管路是否平直,严密不漏气,低洼处是否;
(4)是否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变化的监测系统;
是否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
5.火区管理
(1)是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片放水设施。
(2)火区所有永久性防火墙是否都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3)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防火墙的管理。
(4)启封已熄灭火区前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3、顶板灾害致因及防治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及安全检查重点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事故的预兆及防治
(二)大型冒顶事故的预兆及防治
三、安全检查重点
1、综采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端头维护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液压支架排列整齐,在移架前或移架后均帚呈一条直线,拉线检查误差不大于±
0.1m。
在倾角大于15°
时,必须采取防滑防倒架措施。
(3)液压支架不得有咬架、歪斜等现象,支架立柱不得有漏液、跑液和自动降架现象,顶梁及护帮升降收放灵活,不得有自动卸载松动现象。
(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应超前支护和拉架。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拉架。
采煤和拉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超过支架允许的最大高度\以防倒架和支护无力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允许的最小高度,以防压死支架无法拉架。
(7)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8)在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立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9)工作面因地质构造等原因需要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定,和其他设备。
2.机采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
与综采工作面相比,机采工作面装备水平较低,支护强度较小,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因而工作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等应作为顶板安全检查的重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m、宽度不得小于0.8m,且支护完好。
(2)端头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实现“四对八梁”的要求,以加强端头支护,时在移挪刮板输送机头尾时,在长粱的掩护下替换立柱,使挪移过程中有效支护顶板,证端头顶板的有效支护。
(3)工作面支架、煤壁和刮板输送机都应保持直线,拉线查测时误差不大于4-0.1m。
(4)支架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大于4-0.1m。
支护必须牢固接顶,迎山有力,不准出现松动和空顶支架。
(5)n型钢粱必须成对并列交错支护,交错长度为o.6m,出现误差超过4-0.1m时必须调整。
铰接顶粱的支设形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应提倡和推广交错支设方式,交错长度应为0.6m。
齐头梁不利于对顶板的支护,因此应避免齐头梁。
如果作业规程规定交错布置,则应杜绝齐头梁现象。
(6)回柱放顶应有明确规定和安全措施。
密集支柱、安全出口及分段放顶的开口和合拢位置的选择,以及分段放顶之间的距离都应明确规定。
回柱放顶不准与割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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