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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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每年组织优秀学生社团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的结果与学生评奖评优及组织发展等挂钩。
三、学院鼓励、支持广大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写作和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特别鼓励教师出面组织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学习、学术研究性学生社团。
四、学院鼓励、支持教师指导本科学生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及辅导各类学科竞赛。
1、教师组织学生社团的程序为:
(1)教师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组织、成立学生社团申请表;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教师公开向全院学生招聘社团成员;
(3)招聘成员满20人后,填报成立学生社团登记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手续。
2、教师在组织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义务
(1)负责所成立的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
(2)制定社团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协助学院做好所组织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成员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4)根据学校、学院要求组织本社团参加有关活动、比赛,努力创造好的成绩,为学校和学院争光。
3、教师在所组织的社团中的权利:
(1)在遵守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本社团的活动;
(2)根据社团章程规定聘请有关老师指导本社团的活动;
(3)根据社团章程规定聘任、解聘社团的负责人;
(4)根据社团章程规定作出对本社团成员的处理决定;
(5)决定本社团推荐上报学院表彰的成员名单;
(6)负责学院下拨的本社团活动经费的支出。
五、学院鼓励教师指导学生论文写作和组织学生社团的措施:
1、凡经学院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学院根据所成立社团的性质和规模在学生工作经费中每年资助500-1000元作为基本活动经费;
遇因学院要求承担有关比赛任务的情况,由所属社团负责教师提出经费预算报告再另行追加。
2、教师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学院考核,完成社团年度工作计划,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按每年20课时计算工作量,其酬金由学院在有关经费中支付。
3、指导的学生论文(限2000字以上)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由学院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其中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元,一般期刊每篇奖励100元。
论文在4000字以上的加倍奖励。
4、组织、指导的学生作品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按件分等级和档次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
国家级:
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2000元,鼓励500元;
省级:
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鼓励100元;
校级:
一等200元,二等100元,三等50元。
5、教师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或组织学生社团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评奖评优中优先。
六、学院每年3月对教师组织、指导的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完成社团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情况;
3、社团成员取得成绩的情况,其中学术性社团至少有成员公开发表研究论文2篇以上,创新活动类社团在遇国家、省创新活动比赛年份至少有1件作品在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七、院办公室、团委、各专业和各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大力支持教师指导学生论文写作和组织学生社团活动。
团委要协助教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协助教师做好学生报名工作,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教师组织的社团活动,努力为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教师受聘担任其它类非学术性、学习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可参照本规定并视指导工作情况予以奖励。
九、本规定经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2012年3月起执行。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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