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不能沦为之欧阳化创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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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治理都要从城市是给人生活,给人居住的为出发点来思考问题,处理问题。
一个城市不能沦为一家公司的私产,随便画个“宜停车”车位收费,你就得给他交钱。
深圳,已经没有可以停车的路边了。
就如同深圳没有自行车道一样,也许有一天,深圳将会完全没有路边停车了,要不你停“宜停车”车位里,要不你被罚款500,深圳将没有路边停车了。
二、“宜停车”设置极不合理,给百姓生活添堵!
“宜停车”,工作日10点开始收费,非工作日周末时间7点30开始收费。
完全违背基本的伦理。
世界上任何发达国家,周末路边停车都是免费的,这是常理,是社会默认的情况。
因为周末都不上班,所以上班车辆、公司车辆、公务车辆都不会出来,城市相对空旷,所以周末路边停车都是随意的,停车位都是免费的。
伟大的深圳倒好,反过来,“宜停车”,工作日10点开始收费,非工作日周末时间7点30就开始找你要钱,哪怕你在路边吃碗肠粉。
我不知道周末反倒要比工作日早收费,大清早就开始收费的道理在哪里。
三、5分钟内就开始收费,伦理何在?
一座城市是给人生活的,大家都生活在里面。
在路边买个菜,吃个早点,买个感冒药,买个电插座什么的,或者进路边小店谈点事,都是10-30分钟可以解决问题的,路边把车一停,简单一处理走人,本来是正常不过的事。
现在倒好,深圳路边除了“宜停车”车位,剩余的都是禁停。
早上7点起来,去路边吃碗肠粉,你得交钱。
宜停车5分钟开始就找你要钱了。
一般的停车场还15分钟都免费,一个路边的停车位,5分钟就开始找你要钱,伦理何在?
四、极偏僻的生活区也画成停车位,这么着急敛财的吗
另外,“宜停车”是解决交通拥堵,通过收费来调节拥堵地区公共交通的。
现在倒好,南山脚下的沿山路,一条长度几公里的路,基本属于居民生活小区,车辆不多,几公里上连个红绿灯都不需要设置,大家可以想见其交通是非常稀疏的。
现在倒好,沿线几公里,两边本来都是一排排的居民生活需要的小饭馆,小五金店,小杂货店,小生鲜店,小药店,平时居民都是把车停路边,办个事,买个东西,非常方便,也从来没有交通问题。
现在倒好,几公里的沿山路上,画了稀稀落落的“宜停车”,稀稀落落的“宜停车”车位外面是都画上不允许路边停车。
这样,你要么停“宜停车”车位,要么被罚款500。
这里是居民生活区啊,周末出来买个菜,吃个早点,路边一辆车没有,不行,你不能停路边,你必须得停到“宜停车”里面乖乖交钱,否则立即被隐藏的不知道什么人给你贴张罚单,罚款500。
周末啊,出来吃个早点啊,罚500,就因为在几公里的居民生活小区的道路上没有停在仅有的几个“宜停车”车位里。
五、不能把所有看得见的地方,都沦为公司收费的地皮
中国人都习惯了,习惯了一种无奈的生活。
但我只想说一句,向城市的管理者说一句。
城市作为一个城市,是给人生活的,一切的治理都要从城市是给人生活,给人居住的为出发点来思考问题,处理问题。
一个城市不能沦为一家公司的私产,不能把深圳所有的,能看得见的地方都沦为公司收费的地皮,这样,我想问深圳这座城市是“宜停车”的私产,还是深圳人民生活的城市?
有次我去南山天海花园的龙城路,一条无比偏僻的路,天啊,居然也画了几个“宜停车”的车位,这里是哪里啊,大家地图上可以看看,完全被四五个居民生活小区包围的路,平时没有什么事,社会车辆根本不会往这里过的。
居民生活的小区,沿线都是理发店、菜店、日常生活用品店。
即使这里,要么你被罚款500,要求你乖乖停在“宜停车”车位里。
关键是“宜停车”车位寥寥几个,剩余路边空空旷旷,但不允许停车,否则就罚500。
我不知道说什么,很无奈,因为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忘记什么是城市,什么是宜居城市,什么是文明城市。
我只想说一句深圳是深圳人民生活的城市,我们生活在这里,一个城市不能沦为一家公司的私产,为所欲为的到处圈上车位圈钱,深圳一座城市不能沦为“宜停车”的私产。
《请深圳市交委公开“宜停车”项目和支付给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中心的费用等信息》
依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以深圳市公民名义要求深圳市交委公平下列事项:
1、据悉,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APP和相关网站由深圳市千迈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市交委是否支付费用?
如有,金额多少?
是否公开招投标?
2、市交委路边停车收费、征收停车调节费等项目由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研究和设计是否属实?
如属实,支付了多少费用?
是否公开招标?
3、请公布市交委近三年支付给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中心有限公司所有费用的明细!
现依法申请市交委予以公开!
委员建议政府收回咪表高戍达公司表示愿意交权2005/05/30
市民关注的咪表再度成为“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关注热点。
昨天政协委员闾晓文提交提案,提出应由政府收回对咪表停车项目的经营管理权。
目前,直接经营管理咪表的深圳市高戍达公司明确表示,同意委员的意见,放弃咪表的经营管理权。
企业经营管理咪表引质疑
对于咪表“前世今生”,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公司总经理王明久介绍说,1994年深圳借鉴香港经验尝试设置咪表失败。
1996年,深圳市高戍达公司向政府提出投资设置并管理咪表。
于是,由深圳市财政局和高戍达公司共同出资,深圳各个路段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咪表。
深圳市交警局扮演的是监督指导的角色。
2002年咪表最多时是2726个,车位5154个,共有105条咪表路段。
咪表在给市民带来停车便利的同时,问题也随之出现。
记者查阅几年“两会”委员提案和代表建议,多有对咪表提出质疑,其中包括:
道路是政府的资源,为什么却是企业在经营;
负责咪表管理的人员有何权力锁车罚款;
咪表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等。
一次对近500名读者进行的调查显示,七认为咪表应该由政府全权管理,而不应该交给专营公司。
咪表管理不顺引发诸多矛盾
委员闾晓文在昨天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并理顺管理体制的提案》中指出,2004年1月1日,深圳市颁布实施《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市咪表停车的管辖、执法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执行。
然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咪表停车管理的实际情况与条例颁布前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咪表停车监管公司仍然在执行管理和执法职能。
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导致作为全国率先采取咪表停车管理的深圳出现了由咪表引发的诸多矛盾:
咪表管理越来越混乱,已撤消咪表车位的许多路段依旧是道路两边停满了违章车辆,剩下的咪表路段也是黄线违章停车数量常常超过咪表车位的停车数量,且在咪表停车监管过程中因罚款、锁车等引起的摩擦纠纷甚至打斗现象有增无减。
深圳高戍达公司对此也很无奈。
“我就像个救火员。
”王明久告诉记者,市民因为没有缴纳咪表费用被锁车转而跟咪表管理员发生争执的事情时有发生。
有一次在布吉,甚至发生了几十人打成一团的事件。
收回咪表能为政府创收
在提案中,闾晓文提出由政府对咪表停车项目进行整体收购,收回项目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安交管部门直接对咪表停车进行管理。
他认为,这能直接、迅速解决目前我市咪表停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主要矛盾,明确咪表停车监管的执法主体,化解长期以来社会各方对咪表经营管理权的争议,从而杜绝咪表停车监管过程中摩擦纠纷事件的发生,而且还能为政府财政增加创收。
王明久表示,企业经营和管理咪表,现在名不正、言不顺,十分尴尬。
所以,高戍达公司愿意将咪表的经营和管理权交给政府。
日前,本报一名读者报料称:
深圳市高戍达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擅自锁车,并强制车主买停车卡。
王先生称,9月29日上午,他到百花五路某银行办事,顺便把车停在路边。
不足10分钟之后,从银行出来的王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车被锁了,上面贴着一张“锁车通知单”,单上称王先生违反了有关规定,所以要进行滞留。
当王先生询问对方的身份及锁车的依据时,对方的回答让他噎了一口气:
“文件?
你自己去查吧。
”为了不耽误时间,王先生只好买了张200元的停车卡,当场被扣除了70元停车费。
对方提供给王先生的票据是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
而该锁车通知单称违反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占道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故对车辆进行锁扣置留,还赫然盖着“深圳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印章。
返回办公室的王先生四处询问才得知:
锁车方是一家民营企业,即深圳市高戍达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买了卡、交了费,王先生还是困惑不解:
一个民营企业开出的竟然是行政事业收费单据,又是谁授权一个民营企业锁车和罚款?
“征收办授权我们管理10年”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深圳市高戍达公司有何权自擅自锁车呢?
记者拨通了锁车通知单上留下的投诉电话,电话那端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市道路临时征收管理办公室是由市财政局和交管局联合牵头管理的。
高戍达公司督察办主任李从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告诉记者,1997年,由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交警局和高戍达公司联合签约成立的深圳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授权高戍达公司经营管理,合约的期限是10年。
李从兵表示,合约具体到明年的几月份到期,自己并不清楚,只知道明年到期。
委托执法权4年前已被撤销
但是,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发现,其实早在2002年9月,市政府就已经撤销了对高戍达公司的委托执法权。
事情缘起于律师谌秋林的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
2002年,谌秋林在燕南路一咪表的右侧停车,却匆忙中在左侧咪表上打卡,随后被征收办以没按规定打卡为由发出锁车通知单。
谌秋林因此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区域复议,提出征收办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违法,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费超过规定的标准,属违法行政行为。
随后,市政府办公室对此作出答复认为,由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成立的深圳市道路停车收费办公室不具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市政府认为,监管员以征收办的名义,并以《锁车通知单》向谌秋林做出的锁扣车辆和“补打卡5小时及25元”的具体行政性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撤销。
同年9月30日,深圳市政府经过审查,向市财政局和公安交警局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深圳市城市道路计时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及管理办法》中的第(五)项和第(九)项,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抵触,自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
其中第(五)项就是关于成立监督指导协调机构及委托企业进行咪表收费具体运作等事项,第(九)项是有关咪表停车收费标准及违规锁扣车辆、处罚等规定。
该通知实际上撤销了对高戍达公司锁扣车辆、罚款的委托执法权。
多部门都曾认定类似行为没有授权
无独有偶,第二年的另一场官司印证了上述事实。
2003年,律师孟晋燕驾驶的车辆也因“未按规定打卡交费”被高戍达公司锁扣。
事后,孟晋燕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为被告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深圳市财政局辩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早在2002年9月30日就撤销了深圳市唯一实施道路停车咪表收费项目的高戍达公司的委托执法权,因此其作为独立法人,作出的公司行为与该局无关。
而交警局则辩称,征收办并非由该局组建,其收费或者处罚职能也不是由该局授权或委托,同时按深府办函(2002)87号文件的精神深圳市财政局《计时停车办法》中有关咪表违法模式及处理、处罚手段的规定也早已废止,因此原告起诉该局属于错列被告。
而被追为第三人的高戍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该公司无权作出行政行为,其行为都是民事行为。
法院最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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