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计算规则与各类工程管理费与利润费率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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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企业部核算的基础。
三、装饰估价表的编制原则:
1.本装饰估价表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从有利于全省统一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装饰工程造价的控制出发,规装饰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行为。
2.本装饰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大多数装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3.本装饰估价表的编制时吸收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并依据国家产品标准、装饰工程设计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省标准图集等编制的。
4.本装饰估价表除规定可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材料消耗量等与装饰估价表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用量。
四、装饰估价表的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装饰估价表中工日单价,按当前省装饰工程市场综合人工费考虑的,其标准分别为:
普通装饰项目单价为19.69元/工日,中档装饰项目单价为22元/工日,高级或较复杂的装饰项目单价为26元/工日。
执行中工日单价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行文公布。
五、装饰估价表中装饰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包括从工地仓库或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堆放、场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在。
六、装饰估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按1998年全省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取定的材料价格品种、规格、单价已列入第十一章附录中,价格中包括了从供货地点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市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包装损耗及其他费用,其中采购保管费率为3%(采购为1.7%,保管为1.3%)。
执行时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发生价差,应按《省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七、装饰估价表中施工机具费依据常用机械(或机具)类型、规格,结合现行省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确定的,均以费用形式表示,费用中包括了装饰高度在20m以或装饰层数在6层以下的装饰工程施工垂直运输费,执行中机具费一般不得调整。
八、高度在3.6m以的墙、柱(梁)、天棚面装饰所需的脚手架搭、拆工人和脚手架材料摊销费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超过3.6m及装饰高度超过20m或装饰层数大于6层者,按本装饰估价表第十章规定执行。
九、装饰估价表中木材是按自然干燥计算的。
未包括烘干费用及烘干损耗,实际发生烘干费用和烘干损耗应按工程所在地定额站的规定计算。
装饰工程施工中部分项目需要保护的或要求防水防腐处理的,应执行第八章相应定额。
十、凡进行二次或再次装饰工程,在新、旧基层上施工存有差异,双方应考虑其难易程度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其拆除、铲除费用应执行第九章相应定额。
十一、装饰工程中需做装饰灯具、卫生洁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均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单位估价表》的相应项目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装饰估价表中注有“×
×
以”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
十三、本装饰估价表权属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装饰估价表中的文字、数据等容,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录入使用或用于软件开发,违者追究责任。
本装饰估价表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修改、仲裁。
一、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均包括基层与装饰面层,找平层砂浆设计厚度不同,按每增减5mm调整,粘结层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二、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子目中均不包括踢脚线,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饰面。
三、水磨石面层定额中,已包括酸洗打蜡,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51工日/m2。
块料面层不包括酸洗打蜡,如设计要酸洗打蜡,按相应定额执行。
四、石、花岗岩面层镶贴不分品种、拼色均执行相应定额,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其镶边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1.1系数,矩形分色镶贴的小方块仍按定额执行。
五、花岗岩、石板局部切除并分色镶贴成折线形图案者称“简单图案镶贴”,局部切除并分色镶贴成弧线形图案者称“复杂图案镶贴”,该两种图案镶贴分别套用定额,凡市场供应的拼花石材成品铺贴,按拼花石材定额执行。
六、石、花岗岩板镶贴及切割费已包括在定额,但石材磨边未包括在,设计磨边者按第八章相应定额执行。
七、各种踢脚线按150mm高编制的,设计高度与定额不同,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八、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螺旋形楼梯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块料用量乘系数1.10。
水磨石面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找平层、水磨石面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设备基础、室管道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间壁墙以及0.3m2以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块料面层镶贴按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设备基础、柱、间壁墙等不做面层的部分,门洞空圈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
三、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200mm宽的楼梯井),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廊连接处算至楼梯梁外侧。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宽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及侧面装饰,应另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五、踢脚线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门洞所占长度扣除,侧壁长度另加。
六、多色简单、复杂图案镶贴花岗岩、石按镶贴图案部分的矩形面积计算。
成品拼花石材铺贴按设计图案的面积计算。
计算简单、复杂之外的面积,扣除简单、复杂图案面积时,也按矩形面积扣除。
七、地毯、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二、墙柱面装饰工程
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者,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一、镶贴块料面层
1.圆弧形、锯齿形、复杂的不规则的墙面镶贴块料面层套用相应子目,其人工乘1.15系数。
2.块料面层镶贴不分规格、分色均执行本定额。
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檐沟侧边、窗台、门窗套、扶手、拦板、雨篷、阳台侧边、柱墩、各种壁柜、过人洞、池槽、花台等。
3.块料面层中带有弧边的块石材损耗,应按实调整,每10m弧形部分,切贴增加人工0.60工日、合金钢切割锯片0.14片。
4.花岗岩、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的磨边、倒边,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执行。
5.外墙贴釉面砖、劈离砖和金属面砖项目按“密缝”与“宽缝”区别。
宽缝分
10mm以和20mm以列项。
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
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二、墙柱面饰面、隔断
1.设计木隔墙、隔断、墙裙等的龙骨与定额间距、规格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本定额仅编制了一般项目中常用的骨架与面层。
2.木饰面、隔墙、隔断定额的木基层均未包括防火材料,设计要求刷防火漆,按第七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饰面面层定额中除注明外,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阴角线、门窗贴脸等装饰线,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铝合金隔断、隔墙、幕墙的龙骨含量、饰面板的品种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5.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机具乘以1.3系数。
6.木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0.55系数;
木龙骨基层用于隔断、隔墙时,每100m2木砖改按木材0.7m3计算。
7.玻璃隔断如设计有平、推拉窗者,扣除平、推拉窗面积,平、推拉窗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8.木龙骨如系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均按定额执行。
9.网塑夹芯板(泰柏板)隔墙定额已包括双面底层及面层抹灰。
1.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高度低于300mm时,按踢脚线计算。
3.“零星项目”的贴(挂)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1.墙面、墙裙、柱面墙面、墙裙的木装修龙骨、衬板、面层及粘贴切片板按净面积计算。
并扣除门、窗洞口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附墙垛及门、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的计算。
独立柱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玻璃幕墙与铝合金隔断、均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连接按延长米计算(连接层包括上、下镀锌板在)。
幕墙上设计有窗者:
计算幕墙面积时,窗面积不扣,且每10m2窗面积另增幕墙框料26kg、人工3.5工日(窗不再另外计算)。
3.石材圆柱面按石材面外围周长×
柱高(应扣除柱墩、柱帽)以平方计算。
石材柱墩、柱帽按其结构柱的直径+100mm的周长乘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4.隔断的计算半玻隔断是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其工程量按半玻设计边框外边线以平方米计算。
全玻隔断按面积计算,其高度自下横档底算至上横档顶面,宽度按两边立框外边线计算。
玻璃砖隔断:
按玻璃砖格断框外围面积计算。
花式隔断、网眼木格隔断均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浴厕木隔断按面积计算,其高度自下横档底算至上横档顶面,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计算。
补充
99装饰估价表2-181、2-191子目单位应为100m。
(发稿时间:
2004-12-01)
三、天棚装饰工程
1.本章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综合编制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2.定额中木龙骨规格、木龙骨为50mm×
70mm。
中小龙骨为50mm×
50mm,木吊筋为50mm×
50mm,设计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3.U型轻钢龙骨天棚,不上人型大龙骨h=45,中龙骨h=19,上人型大龙骨h=
60,中小龙骨h=19。
4.T型铝合金龙骨天棚,上人型大龙骨h=60,中龙骨h=35,小龙骨h=22;
不上人型大龙骨h=45,中龙骨h=35,小龙骨h=22。
5.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普通型天棚。
天棚面层高差在200mm以上者(含200mm)且不在同一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的15%以上的为复杂型;
天棚中有折线、迭落、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等也为复杂型。
圆弧形、拱形等复杂型天棚面层人工、机械按其相应定额乘系数1.45计算。
6.天棚吊筋(见补充定额附3-1~5)、龙骨与面层应分开计算,按设计套用相应定额。
7.龙骨用料设计与定额不符,应按设计用量加下列损耗调整定额中的含量;
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8.本定额金属吊筋是按膨胀螺栓连接在楼板上考虑的,每付吊筋的规格、长度、配件及调整办法详见“天棚吊筋表”,设计吊筋与楼板底面预埋铁件焊接时,也执行本定额。
表中的吊筋适用于钢、铝、木龙骨的天棚基层。
小房间(厨房、厕所)不用吊筋时、不得计算吊筋项目,并扣除相应定额中人工含量7.2工日/100m2。
9.本定额轻钢、铝合金龙骨是按双层编制的,设计为单层龙层(大、中龙骨均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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