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确有专长考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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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
非传统师承方式(如参加各类中医确有专长培训班等)的学习经历及证书不适用于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
第二章考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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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年满周岁,身体健康,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应与指导老师签订《河南省中医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1),公证后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留档,师承活动应接受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中医药法》实施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于
2018年12月31日前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印证材料等资料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第七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自考核当年报名截止之日,下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确切,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八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九条我省居民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条在我省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已取得《中医医学师承出师证》者,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在我省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取得《中医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一条推荐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每年推荐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超过2名,并对推荐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
1、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为河南省;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与被推荐者医术实践活动专业一致;
第十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地点在我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师承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十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统一格
式);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含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包括《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附件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以xx方式学习中医的:
还应当提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正之日起计算;
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
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医术专长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对报名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具有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中医专业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乡村医生,应提供本条目
三)、(四)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已经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
(三)、(四)以及《中医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师承合同和合同公证书)。
(八)已经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
(三)、(四)以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经核实,虚构学习经历或实践经历,提交虚假资料的;
(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需要停考处理的;
(四)学习或实践活动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五)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在我省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一)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违法执业被行政部门处罚过的;
(二)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三)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
(四)有在违规社会培训机构中授课指导经历或与其利益相关的;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报名材料审核程序:
(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
料齐全的,在全县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在全市辖区内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中医管理部门。
(三)省中医管理局对县、省辖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
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有具体经办人签名,经办人应为办理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省中医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学习实践管理制度,衔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提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审核管理制度,加强报名审核人员培训管理,实行审核结果分级责任制。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结果负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九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二十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
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
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和形式分为:
(一)诊断技能操作。
1.抽取基础理论题进行作答;
2.抽取有关专业病例进行模拟诊断和操作。
(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相关专业抽取中药饮片进行辨识;
2.对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进行作答;
3.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三)医术专长xx。
1.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xx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四)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方剂、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问答。
第二十二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
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
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
(一)诊断技能操作
(二)外治方法操作。
使用外用药物的,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3.对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进行作答;
4.对中药配伍禁忌、抽取的有毒药物的临床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使用非药物治疗方法的,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1、在专业范围抽取中医非药物技术进行操作演示;
2、对抽取技能操作中并发症的处置进行演示;
3、对技能操作的使用禁忌进行作答。
(三)医术专长xx
(四)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的诊断、鉴别诊断、辨证、治疗、选用治疗方式、治疗过程和风险控制、并发症处置等进行陈述和实际演示,并进行问答。
第二十三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
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
增加考核时间不超过主要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程序参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抽查专业范围内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实际操作、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并发症处置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和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经全体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后,由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的考核结论。
通过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考核专家集体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并填写认定确认表。
第二十六条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务管理办法》由省中医管理局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考核组织
第二十八条我省每年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依托全省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专家库由临床专家和中药专家组成。
(一)临床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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