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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加速度限值(m/s2)
住宅、公寓
0.20
办公、旅馆
0.28
2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8Hz,应对竖向自振频率小于8Hz的楼盖补充人行加速度性能分析。
2.0.7木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结构工程施工应确保实现设计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保证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
3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获得建筑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应进行专项论证。
专项论证时应确定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和检验标准,并依此作为相关木结构工程施工的主控项目。
3材料
3.1木材
3.1.1承重结构用木材应采用具有明确的材质等级或强度等级的木材及结构复合材。
3.1.2方木原木结构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
当采用目测分级木材时,不应低于表3.1.2的要求。
表3.1.2方木原木构件的材质等级要求
主要用途
最低材质等级
受拉或拉弯构件
Ia
受弯或压弯构件
IIa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
IIIa
3.1.3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规格材和工厂加工的方木不应大于19%;
2方木、原木构件不应大于20%;
方木、原木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3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4结构复合材不应大于15%;
5胶合木层板和正交胶合木层板应为8%~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6井干式木结构构件采用原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5%;
采用方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0%;
采用胶合原木木材制作时不应大于18%。
3.1.4轻型木结构的构件设计时,当采用目测分等规格材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目测分等规格材的材质等级
材质等级
截面最大尺寸(mm)
结构用搁栅、结构用平放厚板和轻型木框架构件
Ic
285
IIc
IIIc
Ⅳc
仅用于墙骨柱
Ⅳc1
仅用于轻型木框架构件
IIc1
90
IIIc1
3.1.5方木、原木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3.1.5的规定采用。
表3.1.5方木、原木等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强度
等级
组
别
抗
弯
fm
顺纹抗压及承压
fc
顺纹
抗拉
ft
抗剪
fv
横纹承压fc,90
弹性模量
E
全表面
局部表面
和齿面
拉力螺栓
垫板下
TC17
A
17
16
10
1.7
2.3
3.5
4.6
10000
B
15
9.5
1.6
TC15
13
9.0
2.1
3.1
4.2
12
1.5
TC13
8.5
1.9
2.9
3.8
8.0
1.4
9000
TC11
11
7.5
1.8
2.7
3.6
7.0
1.2
TB20
―
20
18
2.8
6.3
8.4
12000
TB17
2.4
5.7
7.6
11000
TB15
14
2.0
4.7
6.2
TB13
4.8
8000
TB11
1.3
3.2
4.1
7000
注:
1、计算木构件端部的拉力螺栓垫板时,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局部表面和齿面”一栏的数值采用;
2、表中设计指标尚应根据原木切削情况、构件尺寸大小和含水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3.1.6速生杉木、兴安落叶松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表3.1.6的规定取值。
表3.1.6速生杉木、兴安落叶松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树种名称
材质
等级
截面最大尺寸(mm)
抗弯
顺纹
抗压fc
抗拉ft
抗剪fv
横纹承压fc,90
弹性
模量E
速生杉木
11.0
6.5
4.0
10.5
6.0
9500
10.0
5.0
兴安落叶松
15.5
5.1
5.3
13000
13.3
3.9
11.4
IVc
3.1.7采用目测分级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级层板制作的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胶合木应根据组坯结构分为异等组合与同等组合胶合木,其中异等组合分为对称组合与非对称组合;
2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3.1.7-1、表3.1.7-2和表3.1.7-3的规定取值
表3.1.7-1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强度等级
抗弯fm
顺纹抗压fc
顺纹抗拉ft
弹性模量E
TCYD40
27.9
21.8
16.7
14000
TCYD36
25.1
19.7
14.8
12500
TCYD32
22.3
17.6
13.0
TCYD28
19.5
11.1
TCYD24
13.4
9.9
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表3.1.7-2非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正弯曲
负弯曲
TCYF38
26.5
21.1
TCYF34
23.7
17.4
18.3
13.6
11500
TCYF31
21.6
16.0
16.9
12.4
10500
TCYF27
18.8
13.9
TCYF23
11.8
12.0
9.3
6500
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采用正向弯曲强度设计值、并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表3.1.7-3同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TCT40
23.2
17.9
TCT36
16.1
TCT32
19.0
14.2
TCT28
TCT24
3胶合木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按表3.1.7-4的规定取值;
表3.1.7-4胶合木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树种级别
顺纹抗剪fv
SZ1
2.2
SZ2、SZ3
SZ4
表中花旗松-落叶松、铁-冷杉产地为北美地区。
南方松产地为美国。
4胶合木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按表3.1.7-5的规定取值。
表3.1.7-5胶合木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局部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fc,90
全表面横纹承压
强度设计值fc,90
构件中间承压
构件端部承压
3.0
2.5
3.1.8对于承重结构用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承重结构用木材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不同设计工作年限和不同尺寸时,应进行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
2对于规格材、胶合木和进口结构材,当雪荷载、风荷载作用时,应进行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
3对于规格材、胶合木和进口结构材,当楼屋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率ρ<1.0时,应进行强度设计值的调整;
4对于规格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采用共同作用调整系数和平放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3.1.9对于本规范尚未涵盖,并由工厂生产的承重结构用木材,应由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认证,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或等级.
3.2其他材料
3.2.1承重木结构中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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