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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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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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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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8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2831850
监督电话
2802327
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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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柳州市城中区行政区域内在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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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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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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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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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个月,有特殊原因可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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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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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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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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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
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必要时,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
调查时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收集证据,核实有关数据,制作检查报告,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
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
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
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刑事羁押或被通缉,统计执法遇障碍,中止(暂停),暂不结案。
6.送达阶段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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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5.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执法检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造成损害的或经济损失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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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受理立案环节:
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
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局领导、案件承办人
2调查取证环节:
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
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
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
严格依照《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
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
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
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
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
加强政务公开。
局领导、、案件审查人
4.送达执行环节:
未按规定送达;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附件:
对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附件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二
对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管理资料
来源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管理资料来源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柳州市城中区行政区域内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管理资料来源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必要时,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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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 事项 实施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