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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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在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通过努力达到了无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进行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
为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县畜牧兽医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使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一是管理制度标准化。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程序》、《监督员工作制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动物防疫监督员五条禁令》、《检疫员岗位规范》、《动物检疫操作程序》、《票证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
同时监督所与执法人员签订了责任状,规范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标准,以基层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上墙,上墙公示内容为单位职责、人员情况、收费公示、执法程序、工作制度、服务承诺等。
二是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监督所下设饲料兽药监查组、检疫组、办公室,统一设置人员、制度、标志、印章、执法文书,做到机构名称统一,执法主体明确,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
2、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动物检疫工作。
全县共有16个屠宰场点。
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的规定,加强我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
一是“区域检疫员+协检员”的产地检疫模式在我县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二是加强检疫人员培训,明确检疫职责,共培训人员128人次;三是建立报检点,实行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随到随检,全县共设了立10个报检点;做到了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确保出场动物产品检疫率100%。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完成产地检疫100154头只羽,其中猪19177头、牛2225头、羊600只、禽类78152羽,检出病害畜禽305头(羽),都依法作了相应的处罚、隔离观察、补检和无害化处理。
屠宰检疫生猪18316头、牛1807头、禽类47233羽。
检出不合格猪174头、牛7头,都作了无害化处理。
3、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
我们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要求,加大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动物防疫、检疫、消毒、票证的监督管理,加强了对屠宰场、规模饲养场及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屠宰、加工、经营、仓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了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厉打击了不法商贩,维护了肉类市场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到目前为止共处罚案件5起,罚款2650元。
在对外购畜禽管理上,严格实行报批报验制度,杜绝了外部疫情的传入。
4、畜禽运输、畜禽交易市场及仓储等环节的监管 一是在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场所、屠宰场点、检疫申报点等监管区域进行执法监督公示,提高监督检查透明度;二是定期对动物产品的加工场所、仓储、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监督其整改,并有记录,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一年来由于**的大牲畜屠宰量与大牲畜的出栏量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使境外大牲畜流入我县的机会大大增加,贩运户、屠宰户利用一切可乘之机,把境外(主要是邻国)的老弱病残牛偷偷运入境内,加之境外疫情的不稳定,动物卫生监督监督工作日显其重要,为杜绝一切可传染的机会,动物卫生监督所经常在边境一线黄姜岭、牛落河等地进行堵卡,查到五起从老挝购入我县的不法贩运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对牛、车辆、人员进行消毒,并按原路监督送回出境。
对乡镇街天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主要是对牛、生猪、家禽是否凭证经营,结果未查到违法乱纪的销售商户。
5、饲料兽药检查。
开展对全县饲料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检查饲料经销店57家,养殖户5户,送检饲料3份,猪尿检查10份。
检查发现:
查获不合格(放心饲料无标签)20公斤60袋,作了下架禁信处理。
查获两种(金钱浓缩料)5公斤包装没有标签,责令两户经营户与厂场家沟通,尽快完善包装与标签。
饲料抽检3份,有1份(五星金大)猪浓缩饲料不合格,主要是粗蛋白含量达不到标准值,已没收剩余饲料30公斤。
猪尿检查到现在还没有通知检查结果。
检查中未发现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6、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
为我县5月1日实行牲畜及产品安全准入制度,即动物从生产地进入市场交易、屠宰和运输的都有必需具有“一证一标”作好前期工作准备,我所在畜牧兽医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从5月10日起,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对各乡镇兽医站的技术人员及村防疫员进行为期6天的动物溯源体系智能识读器使用培训。
共培训人员99人。
向勐烈镇发放溯源物资移动智能识读器2台、SIM卡2张、规模场IC卡2张、散养户IC卡2张、耳标钳5把、猪耳标2002枚。
在勐烈镇桥头村瓦洛组等开展戴标及信息录入工作,该村能繁母猪全部戴标,富旺达生猪养殖基地生猪全部戴标,共戴标录入信息猪1230头,戴标同时免疫猪174头。
按规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宣传粘贴通告70多份,向各乡镇发放识读器6台、SIM6卡、耳标钳159把,猪耳标6601枚,牛耳标985枚。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人。
一年来向市局购买票证700本,共发放产品检疫证449本,产地检疫证320本;出县境检疫3本;消毒证3本。
回收各种票证634本。
6、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我所分别印发了《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行政告知书》、《致全县人民群众一封信》、《致全县畜禽屠宰户、经营户、贩运户的一封信》,使之家喻户晓,从而引起公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共发放宣传资料4630多份,充分利用电视、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动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2人次,车辆48车次。
存在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认识不深; 2、监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3、仪器设备欠缺; 2016年工作计划:
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1、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
2016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
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强化屠宰检疫。
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
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及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
“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GB16548-201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
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是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加大禽类和牛羊集中屠宰的推进力度,制定屠宰规程和工作程序,逐步取消用市场监管代替屠宰检疫的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3、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
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4、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6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
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
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6、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7、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
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防疫不达标、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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