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0102007暖通技术指标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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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102007暖通技术指标及要求
暖通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一章工程范围
1.工程范围
1.1总则
工程概况:
解放碑万摩购物中心共10层布局,整体商业面积约36800m2,集零售、餐饮、潮流、艺术等多种业态。
1.2工程范围
本承包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要求〞及图纸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和试运行下列各空调、采暖、通风并使各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并提供两年的保修期。
1.2.1空调、采暖、通风等系统
a)空调系统。
b)采暖系统。
c)通风系统。
1.2.2其它
a)供应及安装供所有空调、采暖、通风等系统的线槽及线管、电源插座及接线盒。
b)协调有关政府及公用部门如电信局、供电局、有线电视公司,提供报批所需的所有施工图和有关资料,以完成所有申报、申请、报批、开通等手续,并获得各政府及公用部门的书面认可和批准。
c)本承包单位必须负责绘制综合机电图、综合土建要求图,精装机电天花、墙身及地台布置图。
d)按计划进行设备及材料送审。
e)提供所有工具及仪器对整套空调、采暖、通风等系统的所有设施进行测试、调校及试运行。
f)提供必须的专用工具及备件,以供将來维修和保养之用。
g)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土建预留及供电等的要求。
h)供应和实施油漆,以及完成其它设备、材料的安装及施工杂项。
i)进行每一设备及系统的试验、调校、试运行并交付业主方、设计单位或机电工程师验收等。
j)提供竣工图、技术资料、操作說明和维修保养手册等与业主方及政府档案办作存档。
k)提供竣工后免费保养二十四个月的服务。
l)为业主方的工程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
1.3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之协调及合作
1.3.1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及合作。
1.3.2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說明检测证书,批准书等给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作审批之用。
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1.3.3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单位除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业主作相应的赔偿。
1.4与供应商(甲供)的协调及交接工作
1.4.1概述
a)本承包单位须与本项目材料供应商协调和合作。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有所需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材料供应商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正确的程序施工。
b)本承包单位进行综合机电施工图、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精装图的制作。
c)本承包单位必须遵从业主方批准的综合机电施工图及精装图的施工程序来进行安装工作。
若因本承包单位不依照此施工程序展开工作而引致任何修改或返工,本承包单位须负起所有责任。
d)本承包单位须负责在有关工程施工前复核。
f)承包单位需确定所有套管、防水套管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1.4.2其它工作
a)本承包单位须确保所有为配合本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有关土建配合要求的资料包括孔洞和壁坑预留等工作。
若于土建工作完成后始要求增加孔洞或壁坑,除因认可的工程变更所引起外,所有有关的费用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b)于装饰期间,承包单位须负责确保其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工作和孔洞等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1.5与设备供货商协调及交接工作
业主方将提供以下设备,本承包单位与设备供货商协调及交接工作包括:
1.5.1设备主机
a)空调机组(AHU)、新风处理柜(PAU)和热回收式新排风空气处理机组
b)风机盘管(FCU)
1.5.2本承包单位须与上述设备供应商协调及交接工作
概述
a)与各供应商协调设备送达工地的计划时间表,并须配合机电总计划。
b)设备供应商会将设备运送至现场指定落地位置,本承包单位负责将设备从首层运送至最终安装地点。
c)本承包单位负责安装、试验、调校和试运转这些设备,而设备供应商会提供技术指导。
d)本承包单位负责安装上述设备并包括提供及安装控制箱、风管、管道、阀门、钢材底坐,所需固定结构支架、隔振措施、惯性地台、弹簧减振器、隔振胶垫、浮动地台(如需要时)、消声器、机房的墙身及天花多孔吸音板等,使整系统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规范及本技术规格及设备厂方的要求。
e)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性能参数及规格,本承包单位须按照这些资料来进行图纸深化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机电图及土建要求图纸供业主单位审批。
f)本承包单位须协调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报批所需的所有施工图和有关数据,以完成所有申报、申请、报批、开通等手续,并获得各政府及公用部门的书面认可和批准。
g)本承包单位及设备供应商须对业主方的工程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最终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
h)本承包单位须对整系统提供竣工后免费保养二十四个月的服务。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协调,联络及跟进有关的设备供应商。
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1.6建筑预留设施
1.6.1为配合有关空调、采暖、通风等系统的安装,在建筑方面已预留部份设施,包括各机电用房的安排、墙体及楼板孔洞预留及设备基础等。
并包括预留孔洞给设备材料运输。
1.6.2在实际施工进行前,本承包单位须以书面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本合约范围内施工的要求。
如有需要本承包单位须提供进一步预留设施的资料。
1.6.3本承包商须以书面确认及提供有关对建筑结构的外型和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要求。
如及后发觉仍需再作增改时,本承包单位须立刻提交详细的资料供设计院审核。
1.6.4本承包单位须负责确保有关预留设施,在有关土建施工时按要求正确预留。
1.7图纸
1.7.1招标图纸
a)招标时连同招标文件所发的有关图纸其作用只供承包单位于投标时作为一般指引及在中标后于制作其设备和系统设计时作为依据,承包单位必须清楚其需负起本空调、采暖、通风等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的责任。
b)图纸所示的为基本的设计原理,并同时提供一个已考虑各有关设备装配相互关系的设备安排布置可行方案,供承包单位在进行其设计工作时作为参考和依据。
c)承包单位须对有关系统设备开详尽的设计工作,包括编制所需的施工图连同设计计算,详尽的注释和说明等。
1.7.2承包单位的设计和图纸的送审
a)概述
在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中标后,承包单位须立即编制一详细系统设计及图纸编绘和送审的计划表,提交业主方审核。
承包单位须在整个工程的每个阶段按工作进度呈交有关的设备系统设计和建议方案作审核。
同时须确保所有呈交的设计和图纸包括一切计算数据、建议方案、所需的文件及资料等均能按时按序及按规格要求送审以便获得批核施工。
由于批核上述之送审件需时,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所定计划和工程的进度提交所需的资料而导致工期拖延,一切之损失及责任须由承包单位负责。
b)标准的遵从承包单位必须呈交与本合同范围内包括的所有材料、装置和设备的完整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装配指引及详图和证明文件等供审核。
而有关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必须由一认可的检定机构签发,其内容须详细列明有关测试文件经审定符合所需的标准要求。
c)设计和施工图纸
(i)有关图纸内容须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图,除显示所有有关设备、管道、电气线路、风管和附属配件的布置安排外,还需显示各附件的位置、施工土建要求、机电分界面和一切施工所需的大样详图,有关深度必须达到当地的要求标准。
施工图批核后,承包单位须向负责绘制的机电综合施工图,并与该承包商合作协调设备管道走向、标高、更须在合理要求下配合该承包商的决定。
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否因协调需要或接受专业工程师新指令,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期内修改施工图,综合此段期间的所有修改,加以反应在新施工图上。
则以书面知照各单位可按上次送呈图纸作为依据。
(ii)所有图纸均需有正式的图签并应标明本项目、本合同工程及有关图纸的名称、图号、最新修改号及修改内容,日期和图示比例。
当呈交系统示意图的同时,亦应提供必要的辅助资料以描述各设备的功能和操作。
有关图纸送审时,一般只会作原则性批核,须持有关图纸所示系统经过正式检测完成后,才作为最终批核。
(iii)任何图纸的全部或某部份不获批准时,承包单位应按各审批单位所提出的意见对图纸作出修改,修改后重新送审,直到该图纸获得批准为止
(iv)除了上述施工安装图纸以外,所有有关拟选用的设备、装置、材料以及附件亦应提交审批。
(v)每一项设计或图纸送审时,应连同一“要求批准”表格同时呈交,表格内容应包括:
a.图号和最新之修正编号
b.图纸名称
c.送审编号
d.修正编号
e.有关最后修正的简要说明
(vi)承包单位的设计、图纸、装置或设备虽经批核并不表示可解除或减轻承包单位对本合同应履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承包单位仍须保证在本合同范围内所包括的一切工作均达到所需的要求。
(vii)承包单位的设计和图纸送审应展示但不限于下列的基本要求及在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的其它章节中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
a.有关拟选用的主要装置和设备,须注释其装备选择、功率、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保养和可更换件,安装方法等。
b.各装置的联接装配示意图,以及与其它机电系统设备之施工安装的配合要求。
c.所有土建要求,包括预留墙体及楼板孔洞设备荷载及运行负荷、套管、管道、镶嵌槽坑、基础等的位置和尺寸。
d.主要设备的运送路线。
e.主要设备的电荷要求。
f.敷设电缆的要求。
g.固定于建筑结构上的设备及材料安装大样。
(viii)有关各类图纸的比例和于送审时及经批核后所需提交的图纸数量,均应按照设计院的要求提供。
(ix)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图纸能准时呈交。
1.7.3获取批准
承包单位需负责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管理当局取得所有在本合约内的若有关装置所需的批准书。
有关一切费用应按合约确定。
若因有关装置未能得应有的批准书,而引致延误工期及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1.7.4竣工图纸
a)所有图纸资料及编号均需详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而此目录将纳入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内。
竣工图的深度必须达到当地标准要求。
b)竣工图需采用电脑绘图,并应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
所有图纸须采用A0、A1、A2、A3或A4的标准规格。
承包单位应于施工期间按实际安装情况,逐步对有关施工图进行修改,最后将施工图作总体缮正提交。
c)竣工图除展示出所有的设备和装置外,并应包括全部电缆/线管/管道等的敷设安排和全部继电器、接触器和其它开关装置的接点分解图,及清楚标明有关每一系统主要装置运转的接触器,连同其它部件顺序的运转程序图。
所使用的控制器,装备的部件或任何零件的有关参考文字和数字,以及设备和装置铭牌上列示的文字和数字均应加以综合摘引。
d)所有系统示意图及控制线路图应个别用铝制框架挂于各别机房的墙壁上。
e)承包单位须注意如竣工图及操作与维修手册未按要求提交或未达批核水平时,有关于合约中扣下的款项将不会批付。
有关要求已详述于本规格说明书内,承包单位须严格遵从。
1.8设备及材料
1.8.1质量保证
a)制造商的资格证明除特别批准外,所有承包单位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乙供材料和设备,其设计均须为认可的产品,并须由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经验的制造商提供。
承包单位须提交有关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所有设备及材料必须不含石棉物质。
b)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i)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列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为于签订合同时的最新修订版本。
(ii)若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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