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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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预应力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作名称:
碧桂路高架桥工程预应力管桩施工
1.2工作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路
1.3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碧桂路高架桥预应力管桩(d=40cm),约万米,乙方进场后甲方指定乙方负责施工的具体区域。
乙方优质、按期完成本合同工作量。
1.4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承包,乙方提供桩机和劳务人员,乙方劳务报酬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1.5劳务分包作业内容为:
甲方应满足“三通一平”路通、水电通,桩位放线、打桩机就位、起吊管桩、压桩、接桩、送桩等以及其它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有必须的临时设施及辅助工序。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08年8月10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根据工程的工期需要,乙方的工期满足甲方要求。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按公路工程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上述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基础资料。
3.3桩位的倾斜和上浮等不能超过公路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4若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土,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
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每道工序均应在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甲方及监理对乙方进行检查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施应负人工的质量责任。
4.1劳务报酬按管桩施工劳务分包单价和经甲方确认的劳务作业量进行计算,分包综合单价元/m。
4.2劳务承包单价为乙方完成所承担的劳务作业内容所包括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管桩费用)、机械费、管理、利润、保险、风险、人员调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以及隐含的风险费用总和;
4.3劳务作业单价中不含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上三种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乙方应缴纳的其它税费已包含在劳务作业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4.4施工作业场地100米范围内应由甲方提380V三相100KW容量电源以及生活用水。
4.5桩的计量按照设计图纸或者监理确认的现场有效长度计算。
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5.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严格遵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的一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5.3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包括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所有施工进场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若发现有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区域,并对乙方处以相关标准的违约金。
5.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所有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或移走。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整洁,随时保证施工通道畅通无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现场堆放。
5.5乙方使用的机械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外观必须满足甲方的统一要求,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5.6乙方对其现场旌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乙方须为进场设备和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购买保险而发生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7乙方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按甲方规定佩带统一标志,乙方各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必须交甲方其操作证复印件,没有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8凡因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项目经理部造成相关干扰(如雇工到甲方无理取闹,雇工发生打架斗殴等)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违约金扣除,最低不少于¥5000元/案次,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乙方除承担一切后果外,扣除违约金¥5万元/案次。
5.9以上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损失,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额,乙方补足。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6.4及时提供图纸、工艺要求,及时组织预应力管桩供应。
6.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分批次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6.6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6.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8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5日内进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6.9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并根据乙方施工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工作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乙方不得拒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0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保函及其它文书,并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要依法与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1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工地代表或项目经理,若确需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的工地代表不能胜任现场工作,应甲方要求必须及时更换。
6.12乙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人必须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违约并承担违约金。
6.1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1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承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各种罚款;
6.15按时提交各种报表、施工记录表格、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并及时递交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保管,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16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
6.17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电力和机械事故,则所有责任和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8须服从甲方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19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乙方在劳务作业时若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6.20乙方自行解决劳务作业人员食宿、乙方到位资金必须优先支付人员工资。
如果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由于乙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发生的纠纷,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报酬的,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代付相关劳务报酬;发生纠纷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纠纷代付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费用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
第七条、材料、水、电供应和机械设备使用说明
7.1甲方及时组织供应质量合格的预应力管桩和桩尖至工地,乙方施工中需用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必须合格。
7.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施工区域范围内,其他乙方自带的电缆、配电柜等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第八条、劳务作业验收
8.1乙方应严格按公路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作业,要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8.2由于乙方原因在质量检查中造成罚款或返工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包材料质量。
第九条、劳务作业变更
9.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9.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量,劳务报酬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9.3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第十条、劳务报酬的结算与支付
10.1本工程劳务作业无预付款,根据乙方劳务作业进度情况支付劳务报酬,每月结算一次,支付结算价款的80%作为进度款,施工结束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90%,其余10%为质量保证金。
10.2每期结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由乙方依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工程技术、质检部门签认后交管理部。
10.3甲方管理部门审核完毕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同时乙方确认。
财务部门依据结算单支付进度款,同时扣清应扣的有关款项。
10.4全部工作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上交了全部竣工资料,办理完竣工和退场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综合总结),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首先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劳务报酬,乙方的结算报酬送到甲方时必须在10天内审核完给乙方,超出时间10天后按乙方的结算数为准,乙方确认后,甲方再将劳务报酬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0%,剩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下的保证金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完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②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②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根的违约金;
1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履行。
1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合同签约地点:
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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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应力 施工 劳务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