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实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系统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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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GJ
130
︱2011
︶
3.4.3
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6.2.3
横向水平杆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扫地杆设置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3.5
立杆接长
单排、双排与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连墙件间距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剪刀撑间距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5
横向斜撑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架体拆除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大于2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质量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持证上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打孔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架体荷载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安全使用
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
当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模
板
︵JGJ
162
︱2008
5.1.6
杆件长细比
1、受压构件长细比:
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
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
钢杆件不应大于350:
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立柱安装构造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
50mm木条或25mm×
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
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6.2.4
扣件式
钢管支撑立柱安装构造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
~60°
。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碗
166
3.2.4
下碗扣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
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3.8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1.4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
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6.1.5
外架斜杆设置
1、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2、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
3、当脚手架高度≤24m时,每隔5跨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
斜杆应对称设置;
4、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6.1.6
外架斜杆
设置
1、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宜≤150mm;
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力矩应为40-65N·
m;
2、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
6.1.7
外架连墙杆设置
1、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3、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6.1.8
外架水平斜杆设置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6.2.2
模板支撑斜杆设置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
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模板支撑
水平剪刀撑
当模板支撑架高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7.2.1
基础验收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7.3.7
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7.4.6
连墙件拆除
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架体基础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建筑
施工
承插
型盘
扣式
钢管
支架
安全
技术
规程
231
︱2010︶
3.1.2
插销连接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件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搞拔力不得小于3KN。
可调托座安装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
9.0.6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尝试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128
︱2010
6.1.2
门架型号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
外架剪刀撑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6.5.3
外架连墙件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夹带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门
7.3.4
连墙件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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