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丙级及以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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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丙级及以下
10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丙级及以下)
申报材料: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初次申请可不提供)
丙级及以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办结
窗口将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并向省住建厅备案。
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审、现场审查)
审核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起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复文件。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行政审批科科长审核后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档案资料报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信息公开
通过沧州市城乡规划网向社会公布
106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报材料:
(一)划拨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4、标示拟用地范围1:
500或者1:
1000的现状地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
5、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7、土地部门的预审文件。
(二)出让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
3、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4、标示拟用地范围1:
500或者1:
1000的现状地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
5、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审、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
即办
审核
行政审批科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审核意见,起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复文件
承诺时限:
当天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行政审批科科长审核后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档案资料报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承诺时限:
当天
办结
服务窗口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向申请人送达。
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信息公开
通过沧州市城乡规划网向社会公布
107建设工程(含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1:
500或1:
1000地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
3、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图原件及批复文件;
4、已批准的建筑方案效果图(A3尺寸)1份及建筑施工图2套(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
5、项目公示资料;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7、有关部门意见(发改、环保、人防、住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提供房地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审图文件);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
8、规划技术服务报告;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审、现场审查)
审核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起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复文件。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行政审批科科长审核后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档案资料报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办结
服务窗口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按相关要求缴费,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
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信息公开
通过沧州市城乡规划网向社会公布
10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和用地界限的1:
500或1:
1000,1:
2000地形图(包括图纸和电子文件);
4、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办结
服务窗口制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审、现场审查)
审核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起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复文件。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行政审批科科长审核后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档案资料报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信息公开
通过沧州市城乡规划网向社会公布
109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复(原件)
3、盖有“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印章的定位图
4、盖有“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印章或“联合审图专用章”印章的施工图
5、盖有“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印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6、有关规划变更的,提供审批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流程图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审、现场审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核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起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复文件。
审批
行政审批科长审核后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档案资料报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办结
服务窗口制作《竣工验收合格证》,向申请人送达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信息公开
通过沧州市城乡规划网向社会公布
110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申报材料:
1、《因工程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委托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包括附图)
5、有效土地权属证明(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新征土地视情况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原件核对)
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方案说明书等的设计方案文本一套(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7、城市供水部门及专家论证意见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审、现场审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核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起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复文件。
审批
行政审批科长审核后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档案资料报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办结
服务窗口颁发许可证或规划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送达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信息公开
通过沧州市城乡规划网向社会公布
111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
申报材料:
1、《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委托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包括附图)
5、有效土地权属证明(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新征土地视情况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原件核对)
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说明书等的设计方案文本一套(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7、城市供水部门及专家论证意见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
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审、现场审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核
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起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批复文件。
审批
行政审批科长审核后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档案资料报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办结
服务窗口颁发许可证或规划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送达或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信息公开
通过沧州市城乡规划网向社会公布
112历史建筑实施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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