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重要考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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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3.1.2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
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
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当单座(两座或者多座公用地下室按一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3.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5.1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续表3.5.2
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厍)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每一种功能查表都按照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计算,而不是计算所占体积高度部分)
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
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提示:
1.车库的消火栓流量不再折减。
2.一种及以上的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方可进行折减。
3.5.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5.5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5的规定。
表3.5.5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名称
类别
长度(m)
设计流量(L/s)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
一、二
L>500
20
三
L≤500
10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
一、二、三
L≥1000
L<1000
3.5.6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
3.6消防用水量
3.6.2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表3.6.2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续表3.6.2
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4.1.3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1.4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2市政给水
4.2.1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4.3消防水池
4.3.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3.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5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孔口出流)
4.3.10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3.11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
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
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4.4天然水源及其他
4.4.2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4.4.3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
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
4.4.5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
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4.4.7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5供水设施
5.1消防水泵
5.1.1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的型式,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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