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医疗卫生健康机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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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专项资金,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应与相关单位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内部实行委托管理(经营)的,合同书、责任书中应依法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应坚持适度超前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加大智能手段应用。
应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办法,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三)安排年度消防安全专项经费,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队伍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
(十)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七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分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及单位内部有关消防的法规、规章、办法,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起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实施防火检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和应急工作;
(三)起草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开展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更新意见;
(五)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
(六)拟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动火管理制度;
(八)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九)负责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及对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
(十一)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日常业务管理中,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部门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安全问题;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编制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对患者、家属和外来人员等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和禁烟安全教育。
第十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根据单位规模、业务布局、楼层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队员,合理选择站房位置,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二)制定值班备勤、器材维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三)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
(四)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微信、钉钉、班组会议等,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参与处置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需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24小时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三)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四)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五)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职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五)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单位消防演练,发生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引导人员疏散;
(六)指导、督促单位内其他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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