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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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市、县级局负责组织本级局专卖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
第五条省(市、县)级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科、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股)、稽查总队(支队、大队、中队)是专卖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主体。
各级专卖管理人员是专卖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使用者。
各级专卖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的规定,规范操作专卖信息系统。
第六条专卖信息系统使用遵循专卖管理人员与帐户、权限相对应的原则,即每位专卖管理人员设定一个系统登录帐户,由系统管理员按其工作岗位分配权限。
第七条省、市、县级局分别设专卖信息系统管理员,市级局的系统管理员由省局授权,县级局的系统管理员由市级局授权。
1.省局系统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省局用户组的权限分配和维护。
省局专卖管理人员发生调整的,要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专卖信息系统内进行变更维护。
(2)负责市级局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分配和维护。
市级局系统管理员发生调整的,要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专卖信息系统内进行变更维护。
(3)负责协调信息部门对专卖信息系统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和系统正常运作。
(4)负责对全省专卖信息系统运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系统日常运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加以解决,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全省专卖信息系统需求进行调研、汇总、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市级局系统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市(含县级局)用户组的权限分配和维护。
市局和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人员发生调整的,要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专卖信息系统内进行变更维护。
(2)负责县级局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分配和维护。
县级局系统管理员发生调整的,要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专卖信息系统内进行变更维护。
(4)负责对市、县级局专卖信息系统运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系统日常中运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加以解决,并向上级反馈。
3.县级局系统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协调信息部门对专卖信息系统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和系统正常运作。
(2)负责对县级局专卖信息系统运用进行指导、监督,对系统日常中运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加以解决,并向上级反馈。
第八条各级专卖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每个工作日内,要以各自身份登录“**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待办任务处理和相关系统操作,要确保专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九条各市级局专卖信息系统内训师要及时了解市、县级局专卖信息系统运用情况,增强系统运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专卖信息系统运用水平和质量。
第一十条对内部监管模块出现的预警提示,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按权限和流程及时进行查询、分析和调查核实处理。
调查核实工作必须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来完成,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交由县级局市场监管岗来完成。
第一十一条各市级公司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县级营销部必须指定一名专卖内管工作联络员,由市级局系统管理员分配相应的权限,负责按时向内部监管模块内维护备案的数据和资料。
第一十二条各级局在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专卖信息系统运行问题反馈表》(见附件1),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审核后及时向省局进行反馈,由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提出意见后,交由成众莱恩公司加以解决。
第一十三条各级局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系统问题、网络延迟、操作人员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需要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更正的,要填写《专卖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申请表》(见附件2),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审核后上报省局,由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提出意见后,交由成众莱恩公司加以解决。
第三章综合管理模块
第一十四条省、市、县级局发布的通知、公告、文件、专卖动态、打假快报等信息,如果需要印制纸质材料印发的,应在印发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专卖信息系统中发布,不需要印发的信息要于当天在专卖信息系统中发布。
第一十五条各级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应统一名称,规范格式,并按专卖信息系统的分类录入、发布,方便查询。
第四章证件管理模块
第一十六条行政许可文书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按“原始卷宗”、“电子卷宗”双轨制运作
第一十七条行政许可申请基础信息录入要完整、准确。
证件管理岗要确保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录入专卖信息系统的行政许可申请基础信息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信息一致。
第一十八条行政许可有关附件要标题明确、格式规范、清晰可查、位置准确。
第一十九条行政许可有关附件要在行政许可办理完毕前上传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因故不能在办理完毕前录入专卖信息系统的,要由申请人或受理单位出具文字说明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中。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确认后,要及时补录入系统中。
第五章内部监管模块
第二十一条预警处理。
内部监管模块中的“预警”是指按照国家局《工作规范》的标准,对疑似问题的自动提示。
1.各级局要明确概念,落实标准,结合实际,对预警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内部违规违纪问题。
2.预警处理中的调查结论要求语言精炼,表述清晰,结论真实、准确。
3.预警处理调查结论的附件,要上传及时,准确全面。
附件内容能够充分佐证结论,切准要点,逻辑严密,说服力强。
第二十二条调查核实。
1.调查核实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如实在专卖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资料。
2.调查核实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对异常数据比例较大、销售情况与零售户实际不符等预警应重点开展调查核实。
3.县级局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实地调查核实。
市级局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实地调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预警处理的资料留存。
1.不需要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实际签字的文书、表格,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档案留存即可。
如:
县级局预警处理流程,在专卖内管股长一级以无内部违规问题结束流程的,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在专卖信息系统中备案。
2.如果需要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实际签字的文书、表格,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档案留存备案的同时,还要将原始的文书、表格留存备案,并实行一案一档。
县级局启动调查核实流程,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需要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在《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上签字,并填写调查情况和结论。
调查结束后,应将《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的原件和有关资料以一案一档的形式装订存档,同时将《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和有关工作底稿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专卖信息系统中备案。
3.实地调查核实的人员必须两人以上,要有相关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亲笔签字的完整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要以附件形式及时上传到内部监管模块中。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备案。
信息系统备案是指省、市、县三级“两烟生产经营部门”按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反映“两烟”生产经营情况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及时维护到内部监管模块中,以便于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查询监管。
1.内部监管模块备案的内容、信息系统中的指定位置、备案人员、备案时间等具体要求见《**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2.所有需要在专卖信息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的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不支持压缩文件上传,文档文件应为WORD2003格式,表格文件应为EXCEL2003格式,扫描件要求应当清晰且位置正确。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效。
1.市、县级局每日发生的预警,自预警发生之日起,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上级交办任务的处理时限。
省、市级局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指定工作时限。
市、县级局收到上级交办任务之后,应在上级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办任务。
第六章市场管理模块
第二十六条各级局制定的市场检查计划及方案应及时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七条各级局阶段性市场清理整顿方案要于印发后三个工作日内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八条县级局市场监管员每天要在系统中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于检查结束后当日内录入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九条县级局管理的重点监控户、无证户信息要在检查完毕后及时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三十条市场监管员日常检查工作日志,应于当日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稽查中队长要于当周内审核工作日志完毕(未设稽查中队的县级局由稽查大队长审核)。
第七章案件管理模块
第三十一条案件管理模块的相关操作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的文书按“原始卷宗”、“电子卷宗”双轨制运作。
第三十二条各级局查获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到专卖信息系统,并通过系统办理相关文书。
第三十三条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附件要及时上传至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三十四条各级局打假经费支出信息要在支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录入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八章指挥协调模块
第三十五条通过专卖信息系统发现案件有共性内容的要及时在系统中发布。
第三十六条接收单位接到调查指令后对一般案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协助调查完成并在系统中反馈调查情况,对网络案件和大要案要随时反馈调查情况。
第九章队伍管理模块
第三十七条各级局专卖管理人员基础信息、人员培训信息、人员奖罚信息、装备信息、车辆信息(省、市、县级局)发生变化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三十八条对各部门、岗位的基础信息录入和维护要做到完整、准确、规范。
第一十章绩效考核模块
第三十九条县级局对专卖管理各部门、各岗位的月度考核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考核记录录入、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四十条市级局对各县级局、专卖管理各部门、各岗位的季度考核应于每个季度首月2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考核记录录入、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四十一条省级局的半年考核应于当年7月份完成,年度考核应于次年1月份完成,并将有关考核记录录入、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四十二条各级局的日常人工考核记录应当在考核完成当日内将有关考核记录、得扣分情况录入、维护到专卖信息系统中。
第一十一章报表管理模块
第四十三条国烟专、省烟专各类报表数据的统计口径为每月25日至次月25日。
第四十四条县级局每月26日前通过专卖信息系统向市级局上报国烟专、省烟专各类报表,并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五条市级局每月28日前通过专卖信息系统向省局上报国烟专、省烟专各类报表,并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六条县级局查获大要案后要在12小时内将大要案快报表录入到专卖信息系统中并上报到市级局,市级局收到县级局大要案快报后要在12小时内通过专卖信息系统上报至省局;
市级局查获大要案后要在12小时内将大要案快报表录入到专卖信息系统中并上报到省局。
第四十七条省局每月3日前核准各市级局上报报表信息,通过专卖信息系统向国家局上报国烟专报表,汇总生成省烟专各类报表,并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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