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对视同销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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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⒏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原财会字(1997年)26号文《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中指出:
“企业将自己生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上奖励等力面,是1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因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上程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但在此次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于视同销售部分的账务处理重新进行了规定。
2、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应付股利
主营业务收入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营业外支出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用于债务重组:
应付账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
【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不确认收入。
【问题】关于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影响会计利润。
另外,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对会计利润的影响怎么体现。
【答复】
(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
【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
“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该比照对外投资处理,因为用于个人消费相当于是实际上的对外销售,所以应该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三)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按货物的公允机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七)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103条第5款规定: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的不同,又可将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
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例如: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
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
150000元,增值税额为25500元。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委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发出商品80000
贷:
库存商品80000
②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主营业务成本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甲公司的代销商品时
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②实际销售时
银行存款175500
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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