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委内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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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企业法制、知识产权和法律宣传等工作。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委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委内政策法规工作初步打开了局面。
──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各厅局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础,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任免、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规划发展、企业改革、企业重组、资产监督等方面,总共出台了17个规章和80件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主要标志:
一是出资人机构与中央企业的权责关系逐步规范,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初步建立。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考核局制定和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分配局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统评局、产权局、规划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等在“管资产、管人、管事”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改革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产权局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统评局等制定的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国企改制、产权转让、资产监督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是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改革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等,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四是上一级国资委对下一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制度初步确立。
依照“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原则,法规局制定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建立了国资委系统内的立法备案制度、法规实施督查制度、违法违规查处制度等。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这是全委四年来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成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法规起草和法律办件协调工作成效明显。
在我委参与起草《国有资产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科技进步法》、《能源法》、《融资租赁法》等7部法律和牵头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的过程中,法规局、改革局、统评局、产权局、监事会工作局等做了大量的论证起草工作。
已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些基本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管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已经逐步确立。
在对400多件(次)法律办件协调过程中,各厅局提出了大量的修改建议,在相关立法中充分体现和落实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在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考核局、分配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规划局等厅局自觉依照《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行事:
依法应由出资人监管的工作逐步到位,依法应由企业享有的权利没有越位错位干预;
在立法过程中主动聘请法律专家参与法律论证,注意征求法规局和相关厅局的意见,自觉执行会签制度。
在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制度试点、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整体上市、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企业破产退出等工作中,改革局、改组局、分配局、规划局等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工作,保证了改革和调整工作依法进行、规范运作。
在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工作中,法规局、产权局、统评局、改革局、改组局等共同努力,协调处理了170多件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中央企业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依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树立了国资委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企业法制的指导推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在加强委内政策法规工作的同时,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指导推动力度不断加大。
根据委领导的要求,在法规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的共同推动下,大多数中央企业初步建立了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机制和制度保障。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展开。
在委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法规局与规划局共同牵头组织,完成了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要子课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专题研究工作,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机遇和挑战,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保障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论证,提出了有效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为下一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创造了条件。
──企业普法工作富有成效。
由法规局、宣传局、人事局、办公厅、管理局、机关党委等厅局组成的普法办公室,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推动工作,使委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明显增强,使中央企业加快了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为核心的“合规文化”建设。
总体上看,各厅局根据全委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厅局的工作需要,在政策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为全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荣融同志对此做了充分肯定:
“国资委组建以来,之所以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社会反响良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规工作做得好,各项工作规范性强,透明度高”。
总结各厅局的经验做法,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肯定和发扬:
一是树立了“先立规矩后干事”的工作理念。
特别是统评局、产权局、改革局、分配局等,把制度建设放到首位,通过抓好立法来推进改革和打开工作局面。
外事局、管理局、纪委、党建局、宣传局、群工局、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局等厅局的规范化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几年来全委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多,质量高,可操作性强,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二是形成了自觉进行法律论证把关的工作习惯。
特别是考核局、规划局、改革局等厅局,法律意识强,认真执行委内立法程序,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办事重规矩讲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来分析解决问题,保证了各项工作合规合法。
这是大家的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得以不断提升的重要保证。
三是注意把握政策法规的出台和修改时机。
考核局、产权局、监事会工作局等注重政策法规的跟踪评估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就及时修改补充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是委内法规工作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上下联动。
各厅局在工作中,重视机关法制建设与企业法制建设的同步推进,重视体系建设与机制建设的同步推进,重视制度建立与制度实施的同步推进,从而保证了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
过去四年政策法规工作尽管取得了许多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全委的中心工作任务相比,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
目前的法规体系大多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法律和行政法规较少,需要修改完善和起草制定的法规文件仍有很多,不少工作还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
二是法律研究工作还有待加强。
目前改革中急需解决的政策法律问题,还缺乏超前性的深入系统的研究。
部分重大法律出台后对我们工作带来的影响,我们还没有及时地组织研究。
三是委内立法计划的执行还不够理想。
立法项目完成比例还不够高,部分立法起草时间拖得过长。
四是法律审核把关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一些法律性很强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文件未能履行法律论证、统一审核的程序,一些本应以规章形式出台的制度却以一般文件的形式发布,从而影响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提高。
上述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策法规工作作为全委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们要根据新形势和全委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是深化中央企业改革的重要一年。
我们将加快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推动中央企业整体改制和整体上市;
继续扩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范围,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动企业调整重组,促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优化。
这些都是政策性很强、法律问题很多的工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把具体权责关系落实到工作制度和体制机制上。
譬如,随着董事会试点范围的扩大,如何按《公司法》要求理顺国资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营层的关系;
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二三级企业实行股份制以后,国有产权如何界定和管理;
中央企业整体上市以后,国资委直接持股将会带来哪些法律问题;
如何界定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定位及委托授权关系;
中央企业集团内部如何依法理顺母子公司关系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制度规范。
随着中央企业改革的深化,依照《公司法》运行的企业体制将逐步到位,这对我们的法规工作能力和水平将提出严峻的挑战。
我们在工作中能否做到依法行权履责,将直接影响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的进程,直接影响国资委的工作成效。
二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大量深层次课题。
目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包括:
国资委自身的职责定位和法律地位问题;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中遇到的“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问题等。
去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刚刚颁布的《物权法》,都直接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正在加快起草的《国有资产法》,将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迫切需要我们结合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我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所有者权益的基本前提。
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央企业不仅在规模效率、盈利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等指标上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在创新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深层指标上存在更大的差距。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业绩优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因此,进一步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立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的经营机制,也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三、今年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今年我委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二是提高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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