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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备程序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精神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与老教师之间,通过双向选择,为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中老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两年培养计划(见附件),并报人事处备案。
两年培养期满后,教学单位组织考核并填报《皖西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培养计划及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存入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的个人档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名。
(二)培养内容
、加强学术道德、师德师风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宣讲、讲座、考察、培训等多种方式,注意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守学术道德规范,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
继续深入推进“热爱教育、热爱教学、热爱学生、热爱学术”的“四热爱”传统活动,在青年教师中建立优良师德师风的传、帮、带长效机制。
、加强教学能力培养
()每学年初导师须制定一份本学年培养计划,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进展情况。
()导师根据青年教师专业方向,指导他们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练掌握所授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和答疑,每学年随堂听课不少于学时,了解青年教师上课情况,并认真、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
()青年教师要虚心向导师学习,每学年跟随导师(或相关专业教师)听课不少于学时,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找出导师每次授课的优点及可借鉴的地方。
()青年教师应主动将教案交给导师评阅,由导师提出修改意见;
每学期至少要针对一门课程撰写一份完整、详实、规范的备课笔记和教案。
()每学期青年教师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本学院至少做一次观摩教学课。
()培养期结束后,青年教师应以皖西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篇教研、教改论文。
、加强科研能力培养
()导师需帮助青年教师确立科学研究方向,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有关科研项目。
()导师需推荐、吸纳青年教师融入科研团队或培养其承担一部分科研任务。
()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等材料的撰写工作。
()培养期结束后,发表核心期刊科学研究论文篇以上或主持项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项省厅级科研课题。
、加强工程(社会)实践能力培养
导师积极鼓励理工科青年教师提高工程实践能力,文科青年教师提高社会实践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利用校企联合实践基地等平台,要求青年教师进入企业一线,结合工程(社会)实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四、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教务处、科技处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
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填写《皖西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由学院(中心、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个人总结。
同时,在考核中,学院(中心、部)应组织专家,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考核均由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由学院(中心、部)自定考核办法,优秀比例控制在以内。
(二)指导教师的奖惩
、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并较好地履行了导师职责,是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工作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对在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考核未取得合格及其以上标准的,不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为更好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学校每年评选名优秀科研导师、名优秀教学导师,并对优秀导师一次性奖励元。
()优秀教学导师
优秀教学导师一般从获得下列成果之一的青年教师的导师中遴选:
①校级教学评优赛一等奖或校级教坛新秀;
②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参加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前名;
③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
④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名)、二等奖(前名),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⑤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并撰写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并撰写万字以上。
()优秀科研导师
优秀科研导师一般从获得下列成果之一的青年教师的导师中遴选:
①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篇;
②正式出版本专业万字以上学术著作部;
③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④主持获得三类科研奖励;
⑤主持获得国家专利,或获实用新型专利项以上;
⑥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项以上。
(三)青年教师的奖惩
、列入此文件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在指导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并由教务处、科技处和人事处协同学院(中心、部)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的处理。
、对拒绝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不予主讲课程、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进修、脱产学习,试用期内的青年教师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要从导师配备,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多个关键环节抓实抓好,为青年教师健康、快速成长做出贡献。
六、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八月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皖西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年月
工作时间
职称
任职时间
导师姓名
导师职称
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第一学期:
年月至年月
第二学期:
导师签字:
年月日
青年教师签字:
学院审批意见:
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
皖西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
单位
培养年度
第年度年月至年月
青年教师完成计划情况及主要收获:
签字:
导师评语:
专家随堂听课情况
听课时间
课程名称
结果(优良中差)
专家评语
专家签字:
学院评价意见及验收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院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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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实行 青年教师 导师制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