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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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的效力层级p5横向效力: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例: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法规。
法的纵向: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②部门规章
Ps:
1、法的制定①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③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④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有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⑤行政规章包括: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国务院决定。
3、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制定机关裁决。
6.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7.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9.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P12
1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p1211.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i.委托代理:
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ii.法定代理:
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不需指定过程)iii.指定代理:
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需要指定过程)。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Ps: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计的,法定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的有关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
12.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13.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4
14.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P15
15.无权代理一收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自始XX、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情形之一是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须本人存在过失;
p14
16.四种代理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
17.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还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18.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只有处分权p18
19.物权的特征: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P15
20.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P16
2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P17
2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动产物权的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24.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占有质权转移占有(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5.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P29
26.保证方式分为:
1)一般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2)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P30
25.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用,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P32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使用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上方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P37
26.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力移交债权人占有、将流动资产做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力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款单、仓单、提单等;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33
27.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P40
28.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29.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30.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一)返还财产,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
(二)修理(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
31.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2.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3.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34.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罪如下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四、串通投标罪
第二章;
施工许可制度
35.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999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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