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3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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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确定。
【教学难点】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确定。
【课时分配】2课时
导入:
第五节权益争议的解决与
法律责任的确定
一、消费者权益的解决
(一)争议解决的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的确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这里规定的是商业先行赔偿的原则;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二、法律责任的确定
(一)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民事责任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商品存在缺陷的;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2、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6、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或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7、所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8、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注意:
如何理解欺诈行为
什么是欺诈行为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所作的解释: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中规定: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刑事责任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例题
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题目,加深对有关内容的理解:
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
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
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名牌女皮衣。
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
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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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消费者权益 护法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