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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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如:
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审计报告等);
(六)项目经费决算表;
(七)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调查表;
(八)项目应用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
(九)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知识产权情况;
(三)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第七条市科技局在组织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项目验收小组的成员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或专业财务人员)和管理者代表组成,验收组人数应为单数。
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依据项目所在的行业,从乌鲁木齐市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管理者代表由市科技局指定。
参加项目验收的专家一般为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人数不得低于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2/3。
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验收的形式以在现场勘验基础上的会议验收形式为主。
项目验收小组在召开验收会议之前,应先进行现场勘验。
无特殊现场勘验要求的项目,现场勘验与验收会议原则上放在同一天进行;
对于有特殊现场勘验要求的项目(如农产品产量测定、特殊功能产品的效果验证等),如果半天内无法完成现场勘验工作,在组织验收会议前,应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并由现场勘验专家组出具现场勘验报告。
现场勘验专家的人数不少于三人。
现场勘验专家可以同时是项目验收专家,如果现场勘验和项目验收分别聘请专家时,项目验收专家中至少有一名专家是参加过现场勘验的专家。
第九条项目验收小组召开验收会议时,应首先由验收小组成员推举产生验收小组组长(必要时验收组组长可以由市科技局指定),验收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并起草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特别是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综合评价;
验收结论。
第十条验收会议的议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验收小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验收小组成员质疑。
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回答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4、验收组成员依据验收材料、现场勘验情况、课题组汇报及答疑情况填写《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表》(见附件),评价得分将作为是否通过验收的依据。
5、项目验收小组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项目组成员应予回避,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6、项目验收小组组长将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
7、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果管理方代表与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则暂不将意见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由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后,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基本合格为通过验收。
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a、该项目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
b、该项目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c、该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验收;
d、该项目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e、该项目合同自筹资金到位率不足50%的。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终止合同等方式解决。
对于因挪用项目经费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同时,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担单位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公开通报、收回已给予支持的科技经费,对主要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和不再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四条验收结论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今后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当项目承担单位有逾期未验收的项目时,不得再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发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2: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信息表
附件3: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表(研究类)
附件4: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表(中试、推广、产业化类)
附件5: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乙方)
(公章)
推荐单位(丙方)
起止年限
年月日
申请验收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课题编号
计划下达文号
计划类别
1、应用开发研究2、科技产业化3、科技攻关4、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
项目说明
(此栏填写项目为重大、重点、一般等计划分类别)
主持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项目验收同时是否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是2,否
协作单位以及在项目中工作量所占比例(无协作单位不必填写)
1
2
3
4
5
6
7
8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分工以及投入时间
姓名
单位
职称
年龄
分工
投入时间
9
10
11
项目申请验收理由:
项目完成情况说明:
项目达到(完成)的具体技术指标、经济指标:
项目经费(自筹和科技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说明:
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单位:
万元
用途
计划支出总额
本期支出
累计支出
尚余资金
备注(注明支出凭证号)
设备购置费
能源材料费
试验协作费
资料印刷费
租赁费
差旅费
鉴定验收费
管理费
贷款贴息经费
其他
合计
除科技经费以外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单位:
万元
备注:
注:
资金用途各单位按合同规定填写,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大额支出凭证号。
项目取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果及知识产权获得说明:
项目应用效果及应用前景说明(产业化计划类项目填写未来计划发展方向):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项目主管(推荐)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市科技局分管处室意见: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室意见:
附件1:
项目实施工作和技术总结
附件2:
有关证明文件(请在提供的附件前方框中做标志)
□1、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
□2、申请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助
□3、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有关材料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证明
□5、承担省级科技计划证明
□6、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附息单等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获奖证书
□9、技术合同(转让合同、合作合同)
□10、检测报告
□11、查新报告
□12、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13、临床批文
□14、环保证明
□1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6、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17、其他附件:
年月日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单位负责人
项目(课题)主持部门
项目(课题)负责
人
姓名
学历
电话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经费情况
计划总投资
总计
科技经费
贷款
自筹
拨款
借款
贴息
资本金
实际到位投资
完成情况
()1.达到预期指标2.超过预期指标3.未达到预期指标
实际参加
研究人员
总计:
人,其中:
高级职称人
主要成果
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
项
新材料
种
技术创新
()1、原始创新2、集成创新3、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技术质量
标准
()1、没有2、企业标准3、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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