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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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评选出优秀住院病历8份,每份奖励200.0元,(其中科室主任100元,主管医师100元)
医疗质量处罚规定
(一)对年度医疗质量评估缺陷的处罚:
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每年做好本院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评估一次,分别计算出每个科室的评估总分和全院的综合总分。
做好迎接地区卫生局的年度医疗质量评估检查。
每年根据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每季度自控情况,计算各科全年平均总分,结合卫生局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时扣分情况,二级医疗服务质量(80-89分)的科室每人扣2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三级及以下医疗服务质量(79分以下)的科室每人扣4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二)对病案质量缺陷的处罚:
由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质控办每季度组织的季度集中和日常动态检查,根据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新疆《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和附件六“医技工作缺陷评定标准”等有关质量考核标准,对住院病历缺陷进行处罚:
1、门诊病历:
每月抽查各科的门诊病历,不合格病历每份扣20.0元。
2、门诊处方:
每月抽查各科的门诊处方,不合格处方每张扣10.0元。
由药剂科检查处方。
3、辅助检查申请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申请单,每份不合格申请单扣10.0元。
4、辅助检查报告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每份不合格报告单扣10.0元。
5、病历缺陷: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科的病历质量。
轻度缺陷每次(处)扣20.0元、中度缺陷每次(处)扣5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
6、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100.0元。
7、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200.0元。
(三)对死亡病例缺陷的处罚:
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院死亡病例讨论至少3次,对全院所有死亡病例集中进行讨论,按照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中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200.0元。
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中度或重度缺陷的加倍处罚。
(四)对医疗缺陷的处罚:
根据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和“医技工作缺陷界定标准”,由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
发生轻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元;
发生中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100.0元;
发生重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0元。
医疗缺陷处罚标准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缺陷,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院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试行)》、2003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2007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院自控方案》,经研究制定我院《医疗缺陷处罚标准》如下:
一、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20.0元。
1.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械科、医务科留样备案者;
患者住院常规检查入院当日最短时间内未完成者;
普通病例未做到3日内确诊者;
一般病例未由主治医师确诊者;
疑难病例未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确诊者;
重大疾病或特殊患者或特殊住院患者未进行会诊讨论确诊者;
残疾手术未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审批者;
危重患者缺书面交接班者;
归档病案排列顺序错误者;
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不规范或粘贴顺序错误;
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查房者(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的除外);
患者住院5天未明确诊断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未组织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者;
非本专科疾病不论诊断是否明了,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进行诊疗者。
2.诊疗工作:
住院病人会诊缺会诊申请单及会诊意见的;
急诊出诊未在5分钟内出车的;
该会诊未邀请会诊的;
缺门诊病历者;
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书面报告者;
住院期间缺门诊病历者;
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者;
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者;
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者;
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者;
抢救患者无上级医师指导者;
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者;
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者。
患者手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者;
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
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须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者;
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者。
3.门诊工作:
门诊患者缺门诊病历者;
门诊患者候诊超过30分钟者;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时间少于10分钟者;
门诊医师未记录诊病日志者;
门诊专项工作未登记者;
门诊手术缺手术登记者;
门急诊患者3日内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
4.门诊病历:
封面缺两项以上的一般项目者;
封面缺过敏史者、或由非诊治医师本人亲自填写者、或新发现药物过敏而未在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品名称及时间者;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未按照要求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卡》者;
封面缺婚姻史者;
缺就诊时间者、或急诊病人时间未具体到分钟者;
缺就诊医院名称者、或使用不恰当简称者;
缺就诊科室者;
缺主诉者;
缺现病史者;
缺体格检查者;
缺诊断者;
缺处理意见者;
缺医师盖章者;
缺医师签名者;
门诊病人3日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
门诊专科病例未进行专科会诊者;
处置非本人从事专业诊疗范围(跨科看病)者;
缺执业医师签名者;
病假未注明休息时间者;
使用麻药品未注明使用剂量和时限者;
传染病未注明报告时间者;
门诊手术缺手术记录者;
收住院而病历未注明收治科室的;
拒绝住院或治疗的未在病历中注明者;
需要继续随诊治疗而未注明“不适随时来院复诊”者;
注意事项未交待清楚者;
出院病人缺出院记录者(应另页书写并粘贴在门诊病历中);
或存在其他一般缺陷者。
5.门诊处方:
未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药处方分类别开具者;
处方前记缺两项以上一般项目者;
皮试药物未注明皮试的;
开药顺序未按针、片、水酊、膏剂、外用外敷、原料类者,或未按主药、辅药、矫正药、赋形药排列者;
每组药物前未注明序号者;
药物名称中英文混写者;
药物名称未按新版药典而使用商品名者,或使用化学元素符号者;
药品剂量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者,使用剂量超过新版药典规定者,必须使用超过剂量时,未在剂量旁边签名注明者;
未注明剂型者(如粉剂、胶囊、注射液或软膏等);
药品用法错误者,除口服外缺用法者(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推注、含服、喷雾吸入等);
用药不符合适应症,又未注明原因者;
药物使用违反禁忌症者;
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者,处方中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者;
处方缺医师签名者;
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影响收费和治疗者;
药师提示处方存在问题后未进行改正或再次签名者;
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使用者;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处方者;
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者;
处方后的空白未划斜线者。
6.病案首页:
首页应该填写的而未填写两处以上者;
住院次数填写错误者;
未注明疾病分型者;
首页诊断顺序排列错误者;
遗漏次要诊断者;
医院感染病例漏填写者;
已做病理检查遗漏病理报告结果者;
有抢救,首页抢救次数填写错误者;
首页遗漏填写抢救次数者;
属损伤、中毒遗漏填写者;
有手术、操作遗漏填写者;
有输血,遗漏填写输血者;
有药物过敏,遗漏用红笔注明者;
遗漏医师签名者;
首页不正确涂改者。
7.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出院记录者;
出院诊断排列顺序错误者;
缺出院医嘱者;
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8.入院记录: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者;
遗漏入院记录一般项目者;
主诉不完整者;
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者;
现病史遗漏重要病史者;
现病史遗漏具有鉴别意义的重要阴性症状者;
有输血,遗漏输血史者;
有手术,遗漏手术史者;
有药物过敏,遗漏过敏药物者;
遗漏体检项目者;
遗漏重要阳性体征、阴性体征者;
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辅助检查,而遗漏记录结果者;
9.首次病程:
超过8小时完成者;
缺诊断依据者;
缺鉴别诊断者;
缺诊疗计划者;
10.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未在查房后12小时内完成者;
诊疗操作后12小时内未完成记录者;
病例讨论后24小时内未完成讨论记录者;
抢救记录未于患者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者;
重要检查治疗、更改治疗方案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分析者;
使用贵重药物未告知患者或家属者;
修正诊断缺上级医师查房认定签名者;
疑难病例未及时邀请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患者会诊,病程缺会诊记录及执行会诊情况者;
转科记录缺副主任医师签名者;
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
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缺上级医师签名者。
11.辅助检查:
申请单书写有缺陷的,遗漏项目者;
异常辅助检查结果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讨论者。
12.知情同意:
病重患者缺病重书面通知单;
病情较重、估计预后可能不佳、情况特殊而未进行告知者;
自动出院缺患者签字者。
13.医嘱:
错误医嘱者;
(病危通知单未粘贴在首页背面者;
)缺传染病报告医嘱者;
缺医院感染报告医嘱者;
过敏药物未在长期医嘱中注明者。
二、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50.0元。
14.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影响疗效或延长疗程或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等诊疗过失者;
非本专科疾病诊断不明时,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并造成延误诊治者;
擅自实施非本专科手术者;
住院患者病案管理不善,被盗或遗失造成病案不完整者;
科室每月未进行质量自评;
科室每月未进行医疗差错自查;
有效投诉。
质控办通知修改病历未到者;
抗生素超权限使用超过3次者;
15.诊疗工作:
非疑难病症超过7天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上报者;
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过度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遗漏次要诊断或合并症,未影响治疗者;
16.门急诊工作:
门急诊医师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者;
专科门诊缺分诊导医者;
(门急诊医师资历未满5年者。
)未使用或拒绝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门诊病历》者;
门诊疑难病例该会诊而未会诊者;
传染病漏报者;
门诊抢救未记录抢救记录者;
或存在其他明显缺陷;
17.门诊处方:
无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带教医师未签名者;
规定要做皮试的药物,首次使用未注明皮试者,继续使用未注明皮试结果者;
未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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