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石场乡扶贫车间工程第二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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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
采购内容
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在开标前需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999019.34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日上午0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县城富强路109号,建管处东楼四楼);
3.方式:
报名购买;
4.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的证明资料);
5.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5.4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8日14:
30-15:
00。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五莲县石场乡人民政府
地
址:
五莲县石场乡驻地
联系人:
郑世凯
联系电话:
0633-5591125
2.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五莲县富强路109号
赵武祥
0633-2258617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招投标(采购)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话:
0633-3011558)
附件2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书(包括投标项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2、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
县城富强路109号
赵武祥
0633-2258617
电子邮箱:
wlztbduan@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五莲县石场乡
1.1.6
项目概况
详见工程量清单。
1.2.1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详见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
计划工期
30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现阶段没有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资格资质证件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需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需同时附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系指:
投标人办理网银转账、银行电汇等缴纳凭据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说明
1)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规定需现场验证所有原件,且所有资格资质材料所需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袋密封并附上目录,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身份证可现场提供)。
2)开标时需要验证的所有证件原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身份证可现场提供)。
不能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单位应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件,作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通知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5:
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所作的书面澄清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资金必须保证在2017年12月17日15:
00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应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五莲县石场乡扶贫车间工程(第二批)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地址:
五莲县城富强路109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帐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后退还。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二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中规定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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