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资料《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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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力救济(劳动争议诉讼、行政裁决);
(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
合(主要是仲裁)。
6、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绝非像民事仲裁机构那样属于纯粹的民间组织或社团法人,劳
动争议仲裁权也非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由
政府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是兼具司法
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三个特征:
1)贯彻三方原则;
2)国家的强制性(无需争议主体
双方的合意为前提条件);
3)严格的规范性。
8、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9、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1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
工之日起。
超过1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合同的,第2个月起付2倍工资。
超过1年未签的,
视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书面合同。
10、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竞业限制等。
11、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的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
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都应签订
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同工同酬;
(2)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
(3)
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4)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5)
劳动者的诚信义务;
(6)劳动者的守法义务。
1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况: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一致解除劳
动合同;
3)非过失性辞退(双方都无过错);
4)经济型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
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之外,其他四十四项规定的终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5、劳动者的守法义务: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需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未终止劳动合同又与
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16、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
(2)依法约定竞
业限制的权利;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的义务;
(5)在招用
劳动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
(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义务(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
17、试用期规定(一个单位只能一次试用期,中间可以间隔):
劳动期限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含一年)不超过1月
1年——3年(不含3年)不超过2个月
3年——不超过6个月
完成任务为期限或劳动合同不满三个
无
月的
18、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9、服务期不等于劳动合同期。
是因为支付培训费等而约定的。
20、竞业限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竞
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
限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1、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
工资):
1)协商一致;
2)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不
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或劳动合同订立的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关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以及当事人解决劳动
争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
兼具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相结合的属性,劳动争议仲裁为一
裁终局或裁审衔接的体制,具有国家强制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具有公法的效力。
2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
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
24、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5、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内部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6、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但劳动关
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算起。
(之前
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时效为60个工作日)
27、仲裁裁决在收到申请的45日内作出,延期不超过15日。
28、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反映隶属关系的争议事项,谁决定谁举证原则;
与争
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任务:
(1)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
(2)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0、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监督检查的责任;
2)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
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或用人单
位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特征
1、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
协议。
2、集体协商:
竞争型协商、合作性协商。
3、模型结构由工会和雇主各自的谈判要求构成:
反映工会的谈判要求分为上限与坚
持点;
反映雇主的谈判要求分为下线与坚持点。
4、集体谈判双方坚持点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
(2)
宏观经济状况;
(3)企业货币工作的支付能力;
(4)其他工会组织的支付能力;
(5)双方的
交涉范围还要受到双方代表谈判技巧,工会的组织程度、团结程度,以及到的因素与社会舆
论倾向等诸多影响。
5、集体谈判的约束条件:
1)政府,劳动条件的诸多标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市场,
这是一个起决定性作用的约束条件。
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必须使得雇主既能和工会和平共处,
又能在市场上获得必要的成功。
6、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
(1)生产过程中以其他要素投入替
代劳动力的难易程度;
(2)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
(3)其他要素投入的供给弹性;
(4)劳动
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
7、工会弱化约束的努力:
1)通过对立法的支持和直接的公告关系运动改变最终产品
的需求。
(例如限制进口)2)工会特别重视技术变化和工艺流程等能够造成对劳动力替代的
问题;
3)工会积极提升工会组建率,支持充分就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
8、效率合约:
存在一系列至少可以使其中一方获益而却不使另一方受损的工资率和
就业量组织,这已组合为效率合约。
9、帕累托改进:
一种交易如果至少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同时又没有使其他人的利
益受损,那这个交易就被认为是帕累托改进。
10、帕累托最优:
任何改变都不能使至少有一个市场主体的福利增加而又不使任何主
体的福利受损,则此种状态为帕累托最优。
11、集体协商的特点:
(1)谈判本身的不确定性;
(2)谈判未来的不确定性;
(3)谈
判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劳动力是附着在劳动者身上的;
工资只是劳动条件的一个方面;
工人
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长期的)。
12、集体协商的策略:
1)首先双方对各种谈判问题进行分析,从而确定谈判的目标
和各个项目的先后顺序。
2)另一个策略是妥协和让步。
13、谈判中经常用的技巧。
P435,已经考过。
第三节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
1、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
30人
以上的适用劳动争议特别程序。
2、P436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集体=部分,团体=
全部,工会,签订的为集体合同);
(2)内容不同;
(3)处理程序不同。
---特别注意,工会
参与签订的为集体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为团体劳动争议,概念刚好相反。
3、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
(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分利益
争议和权利争议);
(3)影响的广泛性。
4、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1)当事人协商;
(2)由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机构协商
处理(申请和受理;
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争议内容制
订协商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向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
协商处理;
制作
《协调处理协议书》;
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接受,争议复杂或其他客观因素
影响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的不同点:
1)3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
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
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4)影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县
级仲裁委员会可以报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处理;
5)15日内结束,延期不超过15日;
6)按
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处理,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它地方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7)
处理结果及时报当地政府。
6、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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