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位装修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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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界面划分见第十条10.7。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3.2竣工日期:
春节前完成二层以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除最后一遍乳胶漆),2015年4月30日全部完成。
四、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及品牌约定
4.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精装修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一次性验收合格。
4.2施工工艺及品牌约定:
乳胶漆采用“立邦”漆,做法为三批三面;
电梯石材门套使用胶粘湿贴;
天棚石膏板及龙骨品牌采用“龙牌”;
肌理涂料做法为三批三面;
电梯门套线人造石见附件六。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5.1本合同单价闭口包干,数量暂定,暂定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
壹佰贰拾柒万柒仟贰佰玖拾壹元整小写(RMB1,277,291.00)(本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见附件:
清单报价)。
5.2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施工所需的主材连损耗(甲供材除外)人工、辅材、机械,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开办费、水电费、材料现场的二次搬运、垂直运输搬运、成品保护、检验、检测等所必需之费用。
合同单价不会因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遇到之工资、物料、设施、税金及其它收费标准之价格变动调整。
合同单价被视为已包括上述的价格变动的风险。
5.3本工程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净量进行结算(工程量净量按经项目部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六、付款方式: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甲方核定)的30%;
6.3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6.4项目综合验收结束,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款的95%;
6.5最终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
如有质量维修费用,从质保本金中扣除;
如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在壹年质保期满后,无息结清余款。
七、工期延误赔偿/质量缺陷赔偿
7.1工期延误赔偿金:
若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一天按本合同金额之千分之三计算工期延误赔偿金,不足一天的亦按一天计。
7.2质量缺陷赔偿金:
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按每次50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若二次及以上验收不合格的,按每次200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
该等罚款发包人有权从任意一期付款中予以扣除。
八、保修期
8.1保修期起算日期:
保修期从发包人以书面正式通知承包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公共部位精装工程质保期为一年。
若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及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修复,则该部分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保修期的结束并不能解除国家规范对施工单位的质保要求。
8.2保修金总额:
本合同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
九、管理人员
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现场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十、材料和设备现场施工
10.1材料和设备到达地点
1、材料、设备的到达地点为江苏******项目工地
2、承包人须负责把所有材料和设备运输至协定的交货地点,并在工地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员开箱检查、验收。
3、承包人须为材料/设备购买全面的保险直至安装完成,或发包人满意为止。
10.2材料/设备到达时间
1、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订货及送货的时间及数量须配合发包人实际工程进度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时间的条件,以使有关工程能在预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
项目或中间分阶段完成的,材料和设备到达现场的时间分阶段配合。
2、承包人须展开必需的工作,尽快通知总承包商关于土建配合、留孔、留洞、预埋等要求,以便总承包商予以配合及实施。
由本合同承包人进行的预埋或现场配合工作,承包人需派专员配合执行。
不必预埋的工作则待发包人工程进行到适当时间才进行。
预埋所需的管、线、配件要尽早在有关土建浇筑前进行,其余材料/设备须配合发包人工程的进度在适当的时间送到。
10.3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有关要求,并在施工前3个日历天内提供样品或样本供发包人审核,一经审核确定并封样,承包人不准对材料或设备的产地、厂家、规格型号和材质进行未经批准的变更;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未经审核确定即自行采购、加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有关工程预期需要的一切设备或材料,不论是否为发包人已指定选用特定的商标或型号(该项指定的唯一目的应理解为指示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标准),承包人应负责确保该设备或材料已获政府部门批准在江苏省使用。
10.5在材料生产加工期间,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检查、试验及检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加工制造过程。
这项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在承包人的材料场地、加工车间内进行。
如果材料设备在外地制造,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提供有效地的检查、试验、检验所需的劳务、材料、仪器和一切方便条件等。
10.6现场测量及复核
1、承包人应确保,公共部位精装修应以楼栋每个单元、每个楼层为单位,进行现场尺寸的测量及复核,并按照自行深化设计的排版图提供详细的下料单(墙地砖)予发包人指定的瓷砖材料供应商,并负责对每块瓷砖进行编号。
2、发包人指定的瓷砖材料供应商货到现场后,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方工程人员、监理单位、及供货方四方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质量情况,若货物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色差等不符合规定或要求,承包人应予以拒收。
参与交货验收的各方需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
甲供墙地砖施工损耗率:
不超过3%(甲供墙地砖损耗量按施工方实际领用各部位规格墙地砖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完成面各部位规格墙地砖数量差值,具体计算原则:
1、踢脚线及走边损耗量根据实际领用长度与现场实际施工完成长度差值计取;
2、除踢脚线及走边之外的墙砖、地砖、门槛砖及电梯门套侧面砖等,损耗量根据实际领用块数与“施工排版图块数”差值计取(“施工排版图块数”指根据施工排版图测算需使用的各规格砖块数);
超过损耗率范围(损耗率大于3%)的甲供材按招标方实际采购价从施工方结算款中扣除。
10.7工作界面的划分
1、高层:
总包单位施工至电梯前室地坪结构层、电梯前室顶棚腻子层、外走廊地坪结构层;
走廊墙面外墙涂料由外墙涂料单位施工,顶篷由总包单位施工,电梯前室墙面腻子和涂料、地坪漆、墙地砖及踢脚线铺贴、电梯门套线由装修单位施工。
2、洋房:
总包单位施工至楼梯间门厅、踏步及转角平台的地坪结构层,楼梯间墙面做至粉刷层、顶棚无批白;
楼梯间墙面腻子及涂料、石膏板天棚吊顶、原顶和石膏板天棚批腻子及涂料、石膏装饰线、踏步及转角平台地砖铺贴、踢脚线铺贴、墙砖铺贴由装修单位施工。
十一、甲方工作:
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为:
11.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将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需变更设计,应书面通知乙方;
2、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付款;
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3、甲方督促总包单位提供与乙方施工有关的工作。
11.2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如认为甲方上述工作将给其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在实际影响发生前两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完成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要求5天内应书面回复乙方。
11.3甲方提供一间仓库供乙方使用。
十二、乙方工作:
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为:
12.1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工作外,乙方在施工过程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每月25日向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完成产值及下月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2、每周五向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提供本周进度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3、施工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认真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4、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派代表参加相关工程例会及甲方要求参加的相关施工协调配合会。
严格按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进度安排组织施工,并积极配合甲方作好各工序的穿插作业。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每天做到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要求。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各项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服从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就现场协调作出的各项决定,并为其他协作单位施工提供必要配合和协作。
7、承包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无法确定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乙方过失在施工中对甲方已完成工程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赔偿。
8、根据甲方要求,辞退、调离不能按施工规范施工,技能低下的劳务人员,并在两天内补充相应具有资格的人员替代。
9、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必须以文字形式提前2天发文给甲方。
10、乙方负责采取技术措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
11、因乙方原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数、机械、加班工作(包括通宵作业),乙方应在收到有关指令两天内提交加快工程进度之措施及更改的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总工期计划中的分部调整指令。
1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具备相应合格证明及其他完整测试资料。
14、乙方如认为甲方的工作将影响其正常施工,乙方应在两天内向甲方提出计划和建议,否则甲方不会承担此类延误造成的任何责任。
12.2乙方自行解决临时住房设施。
12.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野蛮施工,不注意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不听从现场指挥部和监理人员指挥的,甲方有权中止未完成的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2.4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给工程造成的任何影响,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情况有权给予每次200元至2000元的处罚。
十三、工程变更
在本工程范围内的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甲方的变更、修改意见,乙方都应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甲方应在乙方工序施工前提前通知。
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14.1验收依据:
1、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认可的实际测量的尺寸
2、经甲方验收确认的精装修样板
3、招标文件
4、本合同书
14.2工程竣工验收、交付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7天内审核完毕或发出修改通知。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会同监理公司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如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返工至下次竣工验收合格,返工时间及再次验收时间作为工期累计。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组织由乙方将工程移交物业公司进行后期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绘制竣工图及现场铺贴排版图。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说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并由甲方联系设计单位盖章签认,合并归档。
竣工图纸、排版图及竣工资料一式肆份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交给甲方,否则,保修期从移交完整资料之日开始计算。
14.3竣工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及监理公司签发验收合格证书手续完成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
十五、争议和违约
15.1争议: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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