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题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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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
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本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
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的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的。
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
周洁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插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
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讯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
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第12部小说的书名;
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
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
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问:
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
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访问量。
力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
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浸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
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
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仅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该专利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
2001年1月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原告的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了巨额利益。
200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
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是侵权。
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台车滑道密封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的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3、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
招商银行“一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
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
。
“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
“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
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
问:
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
理由是什么?
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
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
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一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
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刻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4、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易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
当事人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理由是商标虽然是“王府井”,但商品上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
问题:
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1)王府井为北京市的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性。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良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
5、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以其在第32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的第540914号“娃哈哈”商标提出争议。
争议人理由为,本厂于1989年获准注册的“娃哈哈”商标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在第3类的化妆品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属同一地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商标所附着的商品为本厂的系列产品。
“娃哈哈”注册商标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儿童营养液,同时具有美容效果,原则上说,杭州云峰化妆品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我厂利益,欺骗了消费者。
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妆厂认为,其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
与属于第32类的营养食品与化妆品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制造技术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更无所谓,“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一问题。
同时,两商标中一个为文字商标,一个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直观上区别也十分明显。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
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
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问题:
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裁定的理由?
(1)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当时在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
“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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