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教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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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生活离不开相应的道德和法律,道德和法律是职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既有许多共同特征,又有本质区别。
1、职业
(1)职业概念:
人们所专门从事的社会工作。
(2)职业特点:
A专业性与专门性:
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活动内容和目的、方式比较专一。
B长期性与稳定性:
职业具有一定时间的存续性。
C认同性与普适性:
职业需要得到社会的道德与法律认同,获得合法地位,并且能够为普通公民所从事而不是特权行为。
(3)职业意义:
A个人价值:
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基本手段。
B社会价值: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2、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概念:
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
(2)职业道德的内容结构:
A从业者的个人道德品质。
B从业者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
(3)职业道德的道德属性:
A一般属性:
职业道德要符合社会认可的一般性、普遍性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
B特殊属性:
职业道德具有本职业活动特别要求的个人品质和行业性道德规范。
3、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1)共同点:
A鲜明的职业性:
所表达的都是对具体职业的要求。
B明确的规范性:
所提出的规范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C调节的有限性:
调节和约束范围都是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2)区别:
职业道德体现的是自律意识,职业法律体现的是他律要求。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良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1、爱岗敬业
(1)一般要求:
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2)三个属性:
A利益属性:
为追逐商业利润和金钱而从业,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爱岗敬业。
B理想属性:
为获得个人人生理想之成功和价值实现而爱岗敬业。
C公益属性:
为了社会发展、国家进步和大众利益而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2)本质要求:
A职业活动中个人所享受的职业权利和所尽的职业义务的价值量关系应该是合理的,即个人所付出的职业劳动和他的职业所得之比较,应该是社会公认的公平。
B个人获得职业利益的手段应该公正,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不能以欺诈和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职业活动。
C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职业承诺应该兑现,即使与个人或部门利益无关。
(3)必要性:
职业关系和职业交往活动,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一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正常的职业关系遭到破坏,利益遭受损失,破坏社会公正,而且会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形象,从而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双输结局。
3、办事公道
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2)具体要求:
A服务团体,不损害自己所属的团体利益。
B服务社会,不损害社会公众和国家、民族利益。
C不以职业之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
D在处理各种利害关系时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人。
4、服务群众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必要性:
A职业活动成功的需要,不能为群众服务的职业是没有生命力的。
B社会主义道德的总原则的体现。
(3)行业要求:
A商业领域,以良好的服务群众意识获得合法收益是应当的;
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可以成为利益交换的手段,获得双赢。
B公务领域尤其是公务员,为人民服务是基本要求。
因为政府部门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谋单位利益,国家和政府也没有独立于群众之外的利益,因此,公务领域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而交换得利。
C事业单位,即介于政府部门和商业领域之间的职业,如医生、教师等,必须以为群众服务作为价值导向,不能使职业活动沉沦于价值交换和单纯的牟利。
5、奉献社会
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
A个人生存的必需条件,实现个人价值的前提是为社会做出了多少贡献,正如孔子所说:
“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B个人道德发展的最终归宿,正如墨子所说:
“万事莫贵于义”。
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要求
与职业生活相关大法律很多。
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所有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1、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是: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1)《劳动法》
A颁布和实施: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B基本原则:
a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b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c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d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C权利与义务:
a权利:
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b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a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与法治的原则。
b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c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d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供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1)处理劳动纠纷: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按《劳动法》规定)
A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
B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D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解决人事争议:
申诉;
控告;
仲裁;
诉讼。
(按《公务员法》规定)
A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上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这些人事处理包括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免职;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以批准;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B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C仲裁: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D诉讼:
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
大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就萌动着对未来职业生活的憧憬,也开始了积极的准备。
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储备,专业技能的锻炼和提高,是大学生未来职业生活所必不可少的。
但这还不够,还需要许多方面的准备和锻炼,其中包括有意识地、认真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1、必要性
(1)成长为合格公民的需要
(2)成长为优秀大学生的需要
(3)职业与事业成功的需要
(4)社会运转与发展的需要
2、培养途径
(1)间接经验的学习:
学习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2)直接经验的积累:
A在社会实践中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B锻炼和提高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每个大学生都要面临就业的现实。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责页观和创业观,坚定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的意志和信念,对大学生顺利地走进职业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择业与创业:
既是责任也是权利
择业与创业,对大学生来说,既是责任也是权利。
传统的统招统分的择业模式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必然被自主择业代替。
而自主择业与创业,对大学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1、“统招统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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