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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
神**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有关管理规定
1.5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油品项目部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队所有参与资料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施工档案资料工作是施工建设过程的一部分,纳入施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配置资料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
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
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带项目红章的文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
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2.2.7来往邮件的收集:
与外交流的邮件必须用项目公共邮箱,传递进来的文件资料员及时通知相应主体,便于及时处理邮件。
邮箱里的文件原则上没有项目经理(主任)纸板批示可删除哪些文件之外,其它的不允许删除。
第三章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
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
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
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队)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队)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项目领导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
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资料室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队)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
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第四章档案部门职责
参与施工的单位(队)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施工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项目部要求移交项目部。
项目部各机构:
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施工项目的前期、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同时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第五章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施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项目各部门及施工队(单位)给资料室提供的声像档案主要有:
施工中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第六章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本项目部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
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推动施工前进,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
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
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项目领导同意,纸板批准方能借阅。
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
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
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
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
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项目主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
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
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
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第七章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制度
7.1.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施工成本。
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反馈甲方让设计修改图纸。
7.1.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施工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1.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7.1.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变更发放卡,资料室转发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队。
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汇报项目经理。
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7.2签证管理制度
7.2.1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
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
7.2.2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甲方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办理签证。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7.2.3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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