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执业风险与棘手纠纷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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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618(电脑问题、上、上网网问题请在在单位就近求助)位就近求助)妇产科医疗纠纷特点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妇产科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美国医疗侵权赔偿诉讼妇产科专业的案件最多,在医护人员改行中,妇产科最多。
我国多地医学会统计数据显示,妇产科的医疗纠纷数量达到30%左右,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更多。
妇产科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2000年湖北省人民医院“龙凤胎”案,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500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83万余元,二审判决290余万元。
2001年12月19日,广西宜州产妇韦某在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出儿子卢某。
12月21日,新生儿开始出现面部巩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发烧等症状,妇保院给予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那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
23日,卢某家属将其转入原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2002年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卢某为脑性瘫痪。
2003年3月18日,新生儿卢某的父亲卢汉乐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宜州市妇幼保健院不作为,导致卢某脑瘫,要求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赔偿514万多元。
2004年12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应对卢某的损害承担完全责任,赔偿原告卢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人民币2180586.84元。
后双方提起上诉,至今未果。
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有一般医疗纠纷所涉及的问题误诊误治告知义务缺陷不尽注意义务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有其独有的特点既可以是病人,也可以是正常体检既可以是生产、待产,也可以是妊娠体检既可以是大手术,也可以是小的门诊操作既可以是医疗问题,也可以是护理问题既可以是医学问题,也可以是非医学问题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损害后果严重,赔偿期望值高,医患双方都难以作出让步政策、法规性强,稍有违规,很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医疗病程短,文书资料有限,举证难度大特殊医疗资料难以保存,比如胎心监护、人流产物涉及护理人员的纠纷多防范及处理策略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规范病历书写加强沟通构筑医患互信医疗模式当前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见图)强化医疗告知,增进医患沟通,构筑医患互信的新型医疗模式,有助于化解医疗纠纷一个临床医师与患者家属的故事影响沟通的关键因素时间特鲁多医生的墓志铭Tocuresometimes;
torelieveoften;
tocomfortalways有时,去治愈;
常常,去帮助;
总是,去安慰。
加强医患沟通心术心术内容简介内容简介小说以上海某知名医院的脑外科医生郑艾平的第一人称视角切入,“我”是一个想实现医生理想和抱负的人,但是他的工作又让这一愿望遇到层层阻碍。
小说在揭示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医疗风险和医患沟通在,有非常成功的笔墨,反映当前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比较深刻地揭示了当前医疗纠纷的存在的问题。
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告知中需要强调的问题医疗告知的全程性所有医疗环节,所有医务人员,所有患者医疗告知对象患者本人患者近亲属医疗机构负责人首选首选保护性医疗,未成年,保护性医疗,未成年,精神病,昏迷精神病,昏迷紧急情况紧急情况替代医疗方案
(1)定义医疗机构拟确定即将给患者实施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案之外的其他方案范围范围本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本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学界公认的成熟的本医疗机构尚未开展的医学界公认的成熟的本医疗机构尚未开展的医疗技术疗技术告知方法告知方法本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他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替代医疗方案
(2)本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常规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带写两句话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列举)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
该患者在其他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已经通过会诊程序向患者告知他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常规签署会诊记录附带写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列举)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
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条引申出紧急救治的前提涉及两层意思不能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患者及其近亲属签字问题是否存在来不及签字就需要急救的情况?
患者入院评估患者病情权衡救治措施生命垂危,须立即救治病情重,可治有时间告知病情危救治效果难料立即实施具体措施患方同意患方不表态患方反对机构负责人签字剥夺患方同意权患及家属均反对患同意家属反对患反对家属同意告知后以患方意见为准患及家属均反对患同意家属反对患反对家属同意患及家属均同意不实施无告知时间无告知时间无告知时间无告知时间有告知时间有告知时间有告知时间有告知时间开开开开始始始始执行医学文书书写规范病历规范书写的内容及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格式来书写病历写入内容的要求病历书写人员的要求特定文件制作时间的要求修改方式方法的要求既要注意病历的法律要求,也要注意病历的质控要求七大变化(特点)基本原则:
增加“规范”。
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
知情同意书签署的要求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书。
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增加病危(重)通知书,增加两个知情同意书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
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
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伪造、篡改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完善病历影响病历真实性的三大硬伤采用刮、粘、涂、贴、描的方法修改病历病历缺页、缺资料重抄病历、完善病历病历文书种类和内容要完整病历文件种类齐全疾病过程、医疗行为过程的各环节及相关内容记录要齐备病史:
时间顺序、病情发展变化、就诊经过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处置及效果注意医疗行为的“印证”比如,病程中提到某具体辅助检查,有相应医嘱,有相应检查报告单如何保证打印病历的真实性及时打印并签字病程记录等文件,写满一页打一页来不及打印患者出现情况的怎么办?
尽快邀请患方代表共同打印病历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医患双方共同书写病历封存笔录对患者出现情况的时间、打印病历时间、封存病历时间予以记录侵权责任法与妇产科执业关联性要点什么情况下赔偿什么情况下不赔偿如果必须赔偿,赔偿什么项目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什么情况下赔偿?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法律依据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侵权责任构成的4个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医疗过错认定的具体要求从医疗过程认定,而不是从医疗结果来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5个环节该问诊的信息是否询问该做的检查是否实施该做的会诊实施落实该做的治疗是否到位该做的转诊是否告知并实施什么情况下赔偿?
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附条件举证倒置的实施,首先应当是患方对施行举证倒置的条件进行举证,待基础性实施确定后,才可以由医疗机构举证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但在实施中可能维持现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附条件医疗过错医疗机构提交病历申请医疗技术鉴定20042004年修正年修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个条件三个条件=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上不是举证倒置患方举证做法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讨论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的余地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
涂改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什么情况下不赔偿?
需要关注的法条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减轻责任减轻责任减轻责任减轻责任人流术患者隐瞒病史的案例人流术患者隐瞒病史的案例人流术患者隐瞒病史的案例人流术患者隐瞒病史的案例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无责任无责任无责任无责任患者自杀的案例患者自杀的案例患者自杀的案例患者自杀的案例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侵害第三人侵害第三人侵害第三人侵害第三人责任第三人责任第三人责任第三人责任车祸重复赔偿诉讼案例车祸重复赔偿诉讼案例车祸重复赔偿诉讼案例车祸重复赔偿诉讼案例患者自杀患者发生自杀原因分析患者精神异常患者对疾病治疗丧失信心、悲观厌世患者难以忍受病痛折磨患者不愿意拖累家人患者自杀责任的承担自杀的主要责任应当由自己来承担其他地方发生的自杀,往往也有患者自负其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家属可能还要承担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例外,他人可能有救助的义务患者自杀与医疗机构责任问题医疗机构有无保证患者不自杀的义务?
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配合规避风险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配合规避风险在患者入院须知中增加患者住院期间,如果医护人员认为患者应当设立陪护,请家属配合设立陪护什么样的病人可以设立陪护人员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脑病精神异常有自杀倾向者未成年人(未满十周岁)老弱孕残、病重、生活需要帮助的病人医院认为应当设立陪护的病人陪护风险告知书病人设立陪护的重要性陪护人的条件陪护的时间要求陪护人的职责具体内容可参见护理执业风险防范指南护理执业风险防范指南患者自杀应急预案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师检查患者病室内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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