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编号查询文档格式.doc
- 文档编号:14918266
- 上传时间:2022-10-26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7.82KB
借款合同编号查询文档格式.doc
《借款合同编号查询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编号查询文档格式.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保证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
借款人应按下列帐户作为还款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跟踪服务,出借人、借款人均须服从保证人对整个借款过程以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并在保证人的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还款结清、解除抵押等手续。
办理结清时,借款人需携带各期的还款凭证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出借人须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以及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否则保证人有权不予办理。
二、担保条款
(一)保证
第六条保证人ⅰ、保证人ⅱ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保证人ⅰ自愿提供其经债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有关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等正本委托保证人ⅱ保管。
第八条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保证人ⅱ作为第一代偿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ⅱ在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ⅰ进行任何方式的合法追偿。
保证人ⅰ和保证人ⅱ就保证责任份额约定为:
保证人ⅰ承担全部份额的保证责任。
(二)抵押
第九条抵押人自愿提供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抵押物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抵押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保证人ⅱ见证下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文件在借款全部结清之前由抵押权人或保证人ⅱ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应在保证人ⅱ见证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质押
第十一条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三条交付和登记
13.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3.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质权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逾期应承担本合同借款标的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质物的处分
14.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7.4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第17.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质权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3)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4)质权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4.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质权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质权人权利的实现。
14.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质权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17.5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
14.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三、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
15.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的款项来源合法。
15.2.在抵押登记等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保证人ⅱ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5.3.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15.4.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接到保证人ⅱ书面风险提示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3)借款人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或未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而且预示着以后各期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认为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15.5.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要求保证人ⅱ作为第一代偿人履行担保义务。
15.6.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借人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借款人、保证人ⅰ、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ⅱ办理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15.7.出借人配合保证人ⅱ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6.1.借款人应根据出借人、保证人ⅱ两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借款人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保证人ⅱ。
如果借款人欲转让其投资经营的公司股权、变更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均须征得保证人ⅱ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16.2.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和其他风险投资,不得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16.3.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保证人ⅱ的要求如实向保证人ⅱ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
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保证人ⅱ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16.4.借款人应按时、足额交付借款本息。
16.5.合同各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由借款人支付所需费用。
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之前,借款人须向保证人ⅱ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与履约保证金。
16.6.借款人须服从保证人ⅱ的借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及其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的约定,应向出借人、保证人ⅱ支付相关罚息、催收管理费、差旅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16.7.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借款,其他各方均不得进行干涉。
第十七条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17.1.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对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17.2.未经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书面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等行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17.3.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或行为通知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
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提供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7.4.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抵押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并提供抵押权人和保证人ⅱ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篇二:
年字第号
年字第号
重庆市农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8-2号
法定代表人:
谭正棋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帐号:
31-010201040011183
电话:
63611559
传真:
邮编:
400015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___年字号《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事项,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为其与(以下称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且由甲方与贷款行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年字号《保证合同》(以下称《保证合同》)。
现丙方自愿以保证的方式,就甲、乙方与贷款行三方所签署的上述合同项下载明的各项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反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已充分了解且全部同意《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能够履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并自愿为乙方提供信用反担保。
第二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反担保金额包括: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向贷款行偿还借款万元的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实现债权费用;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三)甲方行使追偿权的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借款 合同 编号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