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信息化及民主管理工作意见4篇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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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宣传教育的阵地。
充分利用“互联社区”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
一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让居民及时了解国家大事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
二是培育社区文化,加强对地域文化、精神文明的宣传推广,建立特色社区,满足居民求知、健身等各类文化需求;
三是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
“互联社区”网站不仅是社区内部宣传的主阵地,也是社区对外宣传自身形象、品牌的窗口。
通过互联网络,及时宣传推广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
(三)建立社情民意的基地。
“互联社区”网站要设立“互动之窗”栏目,使之建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实现网上对话,密切党群联系。
(四)建立交流沟通的平台。
充分发挥“社区论坛”的作用,为居民提供网上讨论、咨询的平台,形成居民与社区工作者、居民与物业、居民之间的互动交流。
促进社区、物业、居民间的互信互谅、理解支持,促进邻里之间友好、和睦、共同为建设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推进“互联社区”平台建设的措施
(一)有关镇(开发区、古管委)要将“互联社区”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重点包括社区事务网上管理情况、社区信息网上公布情况、社区居民参与情况和社区信息员工情况等,通过工作考核,促使社区信息化工作常抓不懈。
(二)建立健全“互联社区”信息员培训机制。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确保“互联社区”平台运作的高效与规范。
同时,加大对社会居民有关网络知识的培训,营造浓厚的“互联社区”建设氛围。
(三)运用“互联社区”平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类指导,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着重在知识培训、健康养生、文化娱乐、再就业及居家养老等方面进行策划和安排,使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二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为内容,与构建和谐社区同步进行。
通过居务公开,切实保障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社区工作效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居务公开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1、要完善居务公开内容。
主要分为居务和财务两个方面内容:
(1)居务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居民公约等;
社区居委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社区居委会办实事的具体项目、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期限、过程和结果;
有关工作的服务承诺、投诉处理途径等;
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范围及居民求助热线;
居民评议社区干部情况及年终考评情况;
社区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
低保救济、医疗救助、优抚、救灾、计划生育、廉租房、经适房等政府补助项目办理情况;
社区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及反馈情况;
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事项。
(2)财务包括:
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社区居委会干部、专职工作者补贴、奖励发放情况;
社区居委会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等费用收支情况;
社区修建费等费用支出情况;
代收费用、社会捐赠、共建经费、募捐款物收支使用情况;
社区开展的工程招投标及物资采购等情况及其他社区居民关心的财务事项。
2、要规范居务公开形式。
(1)公开栏公开。
各社区必须在方便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居务公开栏。
居务公开栏旁必须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意见箱。
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通俗易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且至少保留10天。
要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公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开栏保持完整、美观、整洁。
(2)会议公开。
各社区定期召开党员、居民代表或居民会议、民主座谈会等,通过座谈、通知、发放资料等方式,将居务管理的各项内容及时告知党员、居民代表和群众。
(3)其他公开。
各社区要将社区应公开的内容:
包括社会事务、组织架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上墙或网站公开,有条件的社区应将公开内容及时输入触摸屏公开,以便于居民查询和监督。
未建立社区网站的,要制定建立计划,确保全部实现网站公开。
实现畅通民意、表达诉求、建言献策和舆论监督。
3、要严格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1)明确公开时间。
一般应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而定,财务每月公开,居务每季度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的经济项目以及一些热点事项要及时公开。
要推进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2)规范公开程序。
居务公开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居委会依照要求提出公开方案;
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
提交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听取居民对居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和要求;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给出答复。
每期公开结束后,要将公开的内容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答复情况等各种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地整理归档,长期保管。
形成的电子文档,应采取电脑、光盘、移动硬盘等方式,统一整理备份归档。
(二)规范民主管理机制,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1、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1)规范居民代表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事务决策的权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涉及社区发展和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务。
居民代表可有居民按每50户推选1-2人,或者由各居民小组推选1-2人产生,最少不得低于50名。
居民代表会议一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
会议的议题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提前三天告示居民。
居民代表要主动征求居民对议题的意见和要求。
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必须经过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要做好会议的详细记录,并整理归档。
(2)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涉及社区重大事务和居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其所作决定均为无效,发生的一切后果,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要建立民主监督机制。
(1)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
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3-5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1-2名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
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其职责是:
对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情况,社区财务管理和支付、社区项目工程招投标等居务管理的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支持和配合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等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反映。
(2)建立民主评议制度。
组织居民代表定期对社区干部进行评议,加强民主监督。
评议内容包括:
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完成落实情况;
社区的各项规章、民主决策和居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将民主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的使用及其享受的工资(补贴)挂钩。
3、要推进社区事务民主管理。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适时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采取大多数居民群众认可的方法实现居民自我管理。
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居民自治的实际,及时组织居民群众讨论修订社区居民公约和居务公开、财务管理、议事规则等制度,用制度规范社区干部和居民的行为,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各镇(开发区、古管委)要组织建立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居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协调、督促和检查各社区开展居务公开工作;
提出开展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推广居务公开的先进经验;
组织开展居务公开工作的评比表彰。
各社区居委会应按要求,设定专门负责人员,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制定方案,创新制度机制。
在推进居务公开工作中,各社区要紧密联系实际,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注重公开实效。
要突出公开的重点,把群众普遍关注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公开。
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相关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区城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居务公开和加强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对违反居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篇
2014年我区残疾人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创造无障碍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化组织建设,增强工作活力。
(一)招聘镇(开发区)残疾人工作专管员。
以镇(开发区)为单位,招聘10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为镇(开发区)残疾人工作专管员,制订出台《镇(开发区)残疾人工作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加强镇(开发区)残联组织力量,并在镇(开发区)残联领导下,负责开展残疾人工作,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选聘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员。
以行政村换届选举为契机,原则上按5个村(社区)选聘1名的标准,选配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员,制订出台《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员考核管理办法》,协助镇(开发区)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
(三)完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机制。
以行政村换届选举为契机,按照《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残联函[2003]337号)选举产生村(社区)残协班子,制订出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考核管理办法》,并做到“五有”即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备的工作条件,有活动经费,有各项规章制度,有数据准确的残疾人台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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