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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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就业3431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3000人的114.4%(其中:
失业人员再就业1538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1300人的118.3%;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58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1000人的125.8%);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控制在市下达4.3%、县下达4%的既定目标内。
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5868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11000人的144.3%,县下达任务数12000人的132.2%,其中有序转移输出7593人。
工作中,一是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积极搭建就业平台,落实招聘计划,实现县内上岗299人。
二是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
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对接机制,召开由63户企业参加的“牵手企业·
就业援助”迎春座谈会,编印发放了《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100问》,引导企业提供20%的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三是开展就业服务“春风行动”,促进农民工就业。
积极与县内外企业联系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外派劳务工作,集中组织15批1218名农民工赴福建新威集团务工培训,巩固了“输出促招商,招商促就业”的劳务产业发展成果。
四是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共发放补贴494人、149万元。
五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发放创业小额贴息贷款2878人、20579万元,其中:
发放“贷免扶补”贷款1416人、10261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1416人的100%(就业机构经办201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200人的100.5%);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62人、10318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680人的215%(就业机构经办1097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600人的182.8%);
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8户、贷款1500万元;
开展就业培训5147人、创业培训310人,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数3000人、300人的171.6%、103.3%。
累计带动就业8000余人。
(二)以宣传扩面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全县五大保险累计参保51.82万人次,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34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2.23万人的104.9%(企业职工参保1.74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1.73万人的100.6%);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参保4.85万人;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0.14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29.6万人的101.8%、县计划完成数30.01万人的100.4%;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4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7.1万人的104.23%;
失业保险参保2.01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2.01万人的100%;
工伤保险参保2.78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2.1万人的132.4%(农民工参保0.4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0.28万人的142.9%);
生育保险参保2.3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2.3万人的100%。
工作中,一是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两项保险”均被县人民政府纳入18年办好十件为民实事范围,县人社局作为首要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成立了陆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于18年6月28日组织召开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切实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落实、经费保障、考核措施、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规范管理、督查指导“八到位”,县、乡(镇)、村(社)、组“四级联动”,半年时间内就全面完成了年度参保任务;
于18年10月10日启动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两项保险”的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基本覆盖了全县各级各单位、各类人群。
二是稳步推进基本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收缴发放工作。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提高困难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积极性;
在18年的基础上再次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16元,增幅达18.35%;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养老金9212万元、失业保险金197万元;
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为1142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
累计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26万元。
三是在深入宣传、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切实加强医保“两定”管理,全县20户定点医疗机构和51户定点零售药店年检全部合格;
报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5户、定点零售药店28户(含2户变更申报);
2次组织医疗专家开展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认定,共认定207人,退回申报材料33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城镇居民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一、二级医院门诊支付比例由20%分别提高到50%、25%。
四是抓好新《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纳入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工作;
积极推进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
及时调增了工伤职工固定待遇;
与5户医疗机构签订了工伤医疗定点服务协议;
采取“两严格”(即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必须于24小时内报告,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施行工伤公示制度)、“四把关”(即把好立案关、调查关、评议认定关、待遇支付关)的措施认真开展工伤受理和工伤认定工作,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68人,认定150人,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80万元。
五是不断完善基金稽核监管工作。
按时完成各项社保基金的年审结算、基数核定工作;
配合市审计组开展社会保险资金审计;
开展了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进一步完善医保“两定”服务协议,健全进入退出、履约量化考核、稽核监管等机制,通过稽核扣除了3户定点医院不合理医疗费用3.9万元,暂停了2户、延缓开通了1户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支付系统;
通过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追回8人冒领的养老金1.51万元;
按期组织基金四方对账,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全县五大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5352万元。
六是扎实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全县620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率达100%。
制定实施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目标考核及社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316人、6.34万元,重病住院慰问189人、2.46万元;
为因关闭、破产无主体的486人办理医疗互助3.98万元;
为生病住院的132人报销医疗费6.35万元;
举办了第五届“社保杯”企业退休人员运动会。
(三)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
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对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和人才资源配置工作。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登记1621人;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2名;
安置金牌运动员、退役运动员7名;
为县人武部公开招聘工勤人员3名;
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
办理工作人员调动135人。
二是围绕“五个一”开展人才协会工作。
通过制作一本通讯录、组织一次身体体检、编著一本书、开展一堂讲座、明确一名联络员等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营造了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浓厚氛围,激发了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是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完成9个初评委的换届工作;
规范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审、推荐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80人,续聘专业技术人员8177人,新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839人,在同一职务内晋升岗位等级1518人。
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职培训和新进人员初聘培训853人;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8年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培训考试9569人。
四是积极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在医疗卫生和文化系统各推荐1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奖励,在教育系统推荐1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曲靖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奖励。
五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
组织招收技校学生1418人;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鉴定评审89人,通过82人(其中技师4人、高级工71人、中级工7人);
组织汽车驾驶、电焊、缫丝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2088人;
对全县3个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调研和年检;
组织桂华花园酒店及2名个人参加市第三届“石林杯”烹饪技能竞赛,获团体赛银奖、个人三等奖各1个。
(四)以县乡政府机构改革为关注点,切实加强工作调研,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一是加强公务员综合管理。
圆满完成18年度公务员考录、考核、《公务员职业道德读本》培训考试等工作,按程序择优录用公务员15名;
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库和面试考官库,确认考官60人;
做好公务员管理日常工作,代县人民政府拟制科级干部任免文件12个,任免干部73人,办理公务员调动13人、辞职4人、开除2人,报批登记公务员27人。
着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全县52个行政机关制定专题学习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310余次,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目标倒逼管理事项150项,督促推行一线工作法,及时有效解决了有关问题,较好地推动了服务承诺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组织专题调研,指导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后编制发生变化的19个县直单位、10个乡(镇)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
完成了143个事业单位9118名工作人员续聘、新聘以及晋升岗位等级的岗位核准和认定工作;
完成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统计上报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建立执行职级工资人员工资台账,及时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转正定级、调动、正常增资等的工资确定;
开展绩效工资发放的自查及检查工作,及时核定了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及事业单位1.2万余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1.6万余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聘用制人员解聘待遇核发及村委会干部在岗补贴调整等工作;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197人;
核发职工病故后一次性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7人。
四是抓好军转干部维稳工作。
认真核定军转干部基础信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44人、1.76万元;
做好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发放解困资金38人、49.06万元;
建立健全军转干部经常化的联系制度、定期座谈制度、来信办理及来访接待制度,完成了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有效保障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
五是稳步推进人事管理网络办公系统建设。
组织开展人事管理网络办公系统专网接入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全县共165个单位人员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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