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908699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393.44KB
贵州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Word格式.docx
《贵州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Word格式.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编制要求7
(二)主要内容10
(三)村民参与19
(四)成果要求20
四、村允许建设区划定20
(一)资料收集21
(二)划定方法21
(三)成果要求21
附录22
附录一资料收集23
附录二补充调查24
附录三外业调查相关表格25
附录四管制规则和规划图表27
附录五用地分类32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农村自身发展规律,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为推进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等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技术细则》。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
(二)规划目的
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建设发展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规划定位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总体目标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应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并与相关规划衔接,在村域空间内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乡(镇)指标管控。
(四)规划任务
根据村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村民意愿,综合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制定实施计划,切实发挥村土地利用规划在“多规合一”中的作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风貌指引、建筑设计等任务。
1.统筹安排农村各类土地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2.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加强村庄建设的引导和管控;
3.强化宅基地管控,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落实乡级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地块,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5.确定生态用地布局和规模,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6.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基础设施合理用地需求。
(五)规划范围
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应结合地方实际,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一个村或数个村编制。
编制范围为村域全部土地。
(六)规划期限
村土地利用规划以2016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展望2050年。
(七)编制原则
统筹兼顾。
落实乡级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村庄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结合村域特色,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保护优先。
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维护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
节约集约。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
加大村庄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改造提升低效用地。
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村庄差异性、区位特征、产业发展阶段、城镇化程度等条件,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规划。
村民参与。
规划编制各环节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简便易行。
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规划成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了解和实施。
(八)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性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6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90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
3.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
4.相关规划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及其他部门相关规划。
(九)编制主体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十)编制资质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由具有土地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机构承担。
(十一)工作要求
村土地利用规划应按照“多规合一”的有关要求,在村域空间内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借鉴相关规划的技术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多领域技术单位联合编制。
已经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如符合乡级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单独编制规划。
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二、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
包括组织和技术准备。
组织准备包括建立村规划编制的决策、组织和经费保障机制。
技术准备包括基础资料调查、补充调查形成数据基础以及收集相关工作底图。
(二)现状分析。
对村域人口、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土地利用等方面开展分析,研究主要问题,明确村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
(三)编制方案。
围绕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村发展条件的目标,结合分区引导管控,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实施土地整治,完善保障措施。
(四)规划论证。
政府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五)规划征询。
通过座谈会、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规划成果进行征询。
(六)规划报批。
村土地利用规划及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规划公告。
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可选择在村委会、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采取多渠道和多方式公开公告。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一)编制要求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可结合当地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
规划编制中,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底规、以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为底库、以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为底线,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土地利用的关系,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及村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大力推进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
图1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流程图
五千亩以上坝区:
规划编制应突出对坝区优质耕地的保护,统筹原有宅基地的优化布局。
应结合宅基地规划、新农村建设、按照村庄规划的布局,统筹考虑宅基地安置,鼓励坝区核心区内居民点向坝区外或边缘集中安置,保护核心区优质耕地。
坝区内耕地应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求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规划编制应突出对生态用地的保护,结合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红线明确核心区保护范围,将核心区内居民点统一安置。
(二)主要内容
1.基础研究
(1)资料收集
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情况,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利用其他相关资料。
详见附录一。
(2)基础数据生产
a坐标系
统一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
b比例尺要求
原则上采用不小于1:
2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工作底图。
c生产
数据采集:
采用0.2分辨率高清航拍图(国家2000坐标系),通过1:
10000DEM栅格高程图生成等高距为2米的等高线图,生成1:
2000外业调绘图。
外业:
外业调查人员结合2016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逐图幅调绘坡、坎等地物地貌特征和地块地类,并补充测绘新增变化地物。
整理:
根据外业调绘草图,按1:
2000标准编绘1:
2000现状图,统计各地类面积。
(3)现状调查
a补充调查。
对缺少大比例尺工作底图的地区,应该开展土地利用外业补充调查,通过补充调查绘制1:
2000现状图。
包括土地利用基础、村庄建设用地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土地生态环境等内容。
见附录二
b村总体情况调查。
包括人口(含贫困人口)、住房、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民风民俗及历史古迹等内容。
见附录三。
c入户调查。
包括家庭状况(人口、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劳动力)、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民收入、支出、劳动力转移及务工收入等)、外出人员回家意愿、住宅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新建房屋计划)、承包地情况、产业发展状况、政策认识、对村规划的认识和其他情况等内容。
见附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 土地利用规划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