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文体中心建设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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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体中心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安阳市中轴线中部,文昌大道以南、中华路以东、弦歌大道以北、永明路以西。
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包含文化艺术科技中心和体育中心两个片区。
主要建设内容为:
文化艺术科技中心(包含大剧院、音乐厅、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中心(包含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和游泳馆、配套服务设施)、道路广场、绿地景观、水域景观、室外运动场地等。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可研投资估算为人民币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其中,建设期利息%,建安费下浮比例为%。
二、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的PPP模式为“设计-建造-运营-移交(DBOT)”。
由乙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代表公司名称)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技术咨询等工作;
运营过程中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完好的项目资产、运营维护权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制定的其他机构。
三、项目合作范围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
(1)投融资:
乙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项目建设: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建设范围和内容以甲方审核确认的各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项目维修维护:
乙方负责法定保修期和质量缺陷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工作。
(4)运营维护:
运营期内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运营维护方案对文化艺术科技中心、体育中心、道路广场、绿地景观、水域景观、室外运动场地及配套设施等运营维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
(5)项目移交:
运营期满,乙方将项目全部资产及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合作授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四、项目回报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运营补贴,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回报机制及绩效考核办法按时给乙方支付补助费用。
其中,年度折现率为%,合理利润率为%,绩效考核系数以实际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年运营补助服务费300万元,补助年限5年。
五、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2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3年,自监理公司发出的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起至交工日止的期间;
运营期22年,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六、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七、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1)本协议书及附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澄清文件、招标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等,如果有);
(2)投资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
(5)本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6)投标文件附表;
(7)项目实施计划;
(8)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八、本合同由甲方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作期满,乙方将本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一年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壹拾陆份,协议双方各执捌份。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1.1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术语应具有本款所指的含义:
1.1.1“本合同”系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1.2“项目”系指安阳市文体中心建设工程PPP项目。
1.1.3“项目附属设施”系指为本项目所建造的所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1.1.4“政府”系指安阳市人民政府。
1.1.5“甲方”系指安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1.6“政府方出资代表”系指公司。
1.1.7“社会资本”系指其投标已被甲方所接受,作为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单位。
1.1.8“乙方”系指其投标已被甲方所接受的社会资本方。
1.1.9“承包人”系指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承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1.1.10“特许经营权”系指政府依据本合同而授予乙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经营的权利。
上述合作范围是排他的,即政府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会就该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其他任意方合作。
1.1.11“特许经营期”系指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在本合同中也称为“合作期”。
该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1.1.12“项目文件”系指本项目合同及附件、融资文件和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1.1.13“项目设施”系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1.1.14“项目资产”系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
1.1.15“法律”系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1.1.16“法律变更”系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1.1.17“政府行为”系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1.1.18“批准”系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的投资、优化设计(如有)、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1.1.19“土地使用权”系指由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项目土地使用权。
1.1.20“贷款人”系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1.1.21“融资文件”系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金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出资和履约担保。
1.1.22“建设期履约保函”指乙方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1.1.23“运营维护保函”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1.1.24“施工合同”系指乙方为建设项目而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1.1.25“建设期”系指开工令发出日起至交工日止的期间。
1.1.26“开工日”系指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
1.1.27“交工日”系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在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
1.1.28“运营期”系指运营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
1.1.29“运营日”系指交工日后的第一日。
1.1.30“移交日”系指特许经营期满后的第一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1.1.31“运营养护手册”系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制定的运营、养护和维修手册。
1.1.32“项目计划”系指由乙方编制并报甲方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该计划可以依本合同进行修改。
1.1.33“质量保证体系”系指乙方根据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和执行的体系,该体系的目的是为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的质量。
1.1.34“相关资产”系指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附属于施工、运营和养护的机械、设备、库存和植被,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1.1.35“建设用地”系指为修建、养护项目及其附属设施,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地幅。
1.1.36“规范”系指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关于项目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
1.1.37“公共设施”系指水、煤气、电、排水、排污和通信(包括远程通信)等设施设备。
1.1.38“公共设施管线”系指电线,用于通信的电话线或线缆,任何远程通信设备,供水、供气或输油的管道,排水、排污管道,以及与上述线缆、管道、设备或管线有关的辅助设施。
1.1.39“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系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
(1)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
(2)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
(3)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本项目长期、可靠的实施本项目的协议。
1.1.40“工作日”系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1.1.41“一方”、“双方”系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1.2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1.2.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1.2.2“元”系指人民币元。
全地运营。
1.2.3“条款或附件”系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1.2.4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1.2.5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
1.2.6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1.2.7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系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1.2.8“人”包括任何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法人、合伙人、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及其代理机构。
1.2.9“税”包括目前或以后由任何税务机关或其他机构收取、征收、预提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收费、关税、费用和预提税等,并包括任何可支付的或可要求的利息、罚金或其他收费,“税收”一词应据此做相应解释。
1.2.10“年运营付费”包括:
为本项目的日常养护,各场馆及室外运动设施的运营维护费(主要含耗材、燃料、人工等),景观绿化、亮化、道路广场、水系等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1.2.11本合同中提及的甲方和乙方及任何其他人应包括其各自被许可的继受人和被转让人,以及任何获得其所有者权利的人。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了加快安阳市文体中心建设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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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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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阳 文体 中心 建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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