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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模板合集8篇完整版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合集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篇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篇2
基本案情
家住桐柏县的金某,今年49岁,从xxxx年起,一直在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采矿工作。
20xx年5月9日,他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之结束了在矿业公司的工作。
由于工作中要接触矽尘,20xx年9月17日,金某经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职业病。
于是,金某申请了工伤认定,20xx年7月9日,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
之后,金某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20xx年4月10日,被河南省劳动鉴定中心鉴定工伤等级。
诊断为七级
在分别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金某和矿业公司均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5月29日,金某向桐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月10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金某和矿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
金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矿业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73888.7元。
争议焦点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金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承担,金某和矿业公司有不同的认识。
金某认为自己患病是因为长期在井下采矿,接触矽尘所致,现已被认定为工伤,应该由原工作单位矿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金某原来所在单位矿业公司则认为,原告金某的疾病不是工伤。
因为,在20xx年4月,矿业公司曾委托县医院对金某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其心、肺正常。
况且在金某病发时,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故矿业公司不应承担原告的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矿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3672.6元。
综合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原系被告矿业公司的职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在被告矿业公司工作达20余年,被确认患有“矽肺壹期”职业病,同时认定为工伤伤残七级。
因此,原告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告没有提交为原告交纳医保费用的证据,原告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赵永林作出进一步解析:
●职业病也可认定为工伤
赵永林说,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
其实还应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
本案中,金某从事井下采矿工作,长期接触矽尘,经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职业病,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该疾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告矿业公司所称对金某进行体检的县医院是不能确认职业病的。
●工伤认定要及时
赵永林进一步解释道,对于工伤申请和认定,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如果超过时限,那么自己的主张就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合同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劳动合同附件2)
2、负责安排乙方在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岗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劳动合同附件2)
备注:
具体岗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员工定岗后在所属单位三级安全教育中告知。
告知内容均已知晓,签名:
劳动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有制性质:
文化程度: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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