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新旧法对照表草案审议稿民法典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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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
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
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
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
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
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
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仅修改标点符号,未作实质性变更。
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
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
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
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
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
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
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
意、追认;
但是,可以
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
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
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
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
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
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
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
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
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
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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