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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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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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方案
2020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方案
一、健全完善指挥体系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
1.坚持防控指挥体系不变。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工作组保持防控机构和职责不变、力量不减;各级要抓紧完善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口岸检疫、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交通管控、社会稳定、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工作,针对疫情不同风险等级和响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
2.调整充实防控工作专班。
在领导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抽调卫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信、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外事、海关、机场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控组工作专班,原则上不出远差,遇有重要任务随时集中在市卫健委办公,服从调度。
各地要参照省、市做法,进一步加强专班建设,合理调整充实防控队伍,保持防控力量,做到防控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队伍不散,督促指导各行业各单位落实落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推进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转。
二、强化监测预警报告
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数据汇聚共享,多渠道开展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发挥社区(村居)疫情防控主阵地作用,实施精准排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
1.医疗机构监测报告。
各地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在该区域内完成挂号、收费、化验、影像检查、医疗处置、取药等,规范院感、诊疗布局,完善就诊管理。
10月中,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完成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改扩建。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落实查验人员健康码,加强患者流行病学史询问,做好规范诊断排查。
继续巩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常规监测,大力推进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与医疗机构相关诊疗、实验室检测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核实与报告、实时预警。
2.重点单位监测报告。
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天检测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并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排查。
民政、残联、司法、公安、教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督促指导所属机构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3.社区(村居)监测报告。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明确责任人,组织卫生服务人员、社区(驻村)民警、网格员等,主动开展巡查搜索。
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要及时收集分析疫情相关线索信息,将详细信息推送至相关社区(村居)进行核查。
对发现可疑症状人员,要及时将其规范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断排查。
4.流动人员监测报告。
交通运输、机场等部门要落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场站体温监测措施,设置留观点。
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要及时转送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排查,并报告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好相关场所、交通工具卫生消毒等工作。
5.零售药店监测报告。
零售药店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等相关药物的人员,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医保卡购药的除外),并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6.拓展公众疫情报告渠道。
各地要利用“12320”卫生健康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APP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增设公众疫情信息报告模块,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确保第一时间获得疫情信息线索。
各级疾控中心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如属实应及时快速响应处置。
三、强化核酸监测检测
各地要切实发挥核酸检测支撑作用,落实属地责任。
用人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同)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重点人群落实“应检尽检”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理、指导责任,督促落实本行业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措施。
监管部门要将“应检尽检”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监管内容,监督用人单位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落实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明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8类重点人群要做到“应检尽检”,并根据不同情况定期检测。
(1)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检测工作。
(2)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员工检测工作。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用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
文旅部门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开放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含游艺厅、歌舞厅等)、网吧、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非星级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场馆、农贸市场、集市等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组织体育场馆、健身服务场所等服务人员检测工作;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高铁、地铁、机场、码头、车站等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工作。
(4)司法、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公安监管病区等监管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院、儿童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站、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工作;残联等部门负责组织福乐家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人援助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特殊教育等场所服务人员检测工作。
2.强化冷链食品核酸监测。
市场监管会同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市场流通的冷链食品日常抽检,对重点疫情国家进口及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检测,要加大抽检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3.强化经营场所外环境核酸监测。
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冷冻冷藏库房等经营单位落实好经营场所外环境(含食品)每周至少一次的日常核酸监测。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排查摸底和监督抽检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加强屠宰场所(含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卫健部门要组织疾控机构定期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外环境(含食品)进行抽检,对监测检测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并加强专业指导。
四、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
各地要健全完善公安、外事、海关、商务、交通运输、铁路、卫健、通信管理、机场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排查、核实、管控,严防疫情输入。
1.加强入境人员管控。
实施境外人员从“国门”到“家门”的全程闭环管理。
(1)统战(侨办)、侨联、外事等部门要掌握海外乡亲归国人员动态情况,做好本地侨胞、在外留学生、海外确诊愈后出院患者等稳定在当地的工作。
外事部门要加强邀请外国人入境材料把关,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入境人员提前做好核酸检测。
(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非法入境的入明人员管控,有效防范疫情输入。
(3)各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严格对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继续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的措施。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在居家医学观察的第7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加强中高风险区入(返)明人员管控。
各级外事组、交通检疫组要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区相关信息的收集,根据各省发布情况,第一时间启动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排查追踪,排查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同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各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对高风险区入(返)明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区入(返)明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要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分别在观察笫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强化社区(村居)精准防控。
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充分发动群众对辖区新进人员实施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采取社区(村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完善入境人员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口岸入境、中高风险区入(返)明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对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健康告知书,开展健康状况问询,查验“八闽健康码”等。
督促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落实“一人一间”、不外出等措施要求,居家隔离不符合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社区(村居)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等相关信息申报制度,及时主动报告本辖区有近14天中高风险区入(返)明人员信息,并规范处置。
依法追究瞒报、谎报健康信息的人员责任,发现偷私渡非法入境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强化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各类公共场所加强“验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防控措施。
除此之外,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公共区域、交通工具等通风、清洁、消毒以及人员流向引导与防护指导等措施。
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宾馆酒店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场所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严格控制聚集性桌餐,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提倡分食就餐。
文旅、住建等部门要督促开放式公园、景区等通过控制景区人员流量,实行游客分时段间隔入园等措施,其中景区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30%,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50%,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对KTV、电影院、游艺厅、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通风消毒等措施。
六、做好应对疫情准备
各地要继续坚持前期有效经验做法,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立足秋冬疫情防控需求,做好核酸检测、专业队伍、备用医院、隔离场所、医疗物资各项准备,在10月中做到秋冬季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
1.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1)场所准备。
各地要通过实验室改造扩建、添置仪器设备、充实检测人员,实现核酸检测提标扩能。
各乡镇(街道)要为可能出现的全员核酸检测做好准备,根据辖区人口及地理情况,选择空旷、通风、安全的区域,科学预设核酸采样点,合理安排采样流程,做好预案,避免大规模采样时造成人员集聚。
10月中,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都要完成核酸实验室建设,并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充分发挥社会检测力量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合理布局,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与医疗、疾控机构形成配合协作机制。
(2)队伍准备。
各地要充实核酸采样、检测力量,综合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况,做好相关专业人员储备。
加强机动检测力量,市级依托三级综合医院,成立1支核酸检测应急队,设5个检测小组,每小组5人,以应对检测力量薄弱县区。
10月中,各县(市)要在辖区医疗机构建立不少于20支的核酸采样应急队。
10月中,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具备核酸采样能力。
(3)能力准备。
各地要在坚持“应检尽检”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落实“愿检尽检”要求。
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各地进行大规模人群检测时,按市(城)区人口测算,具备5天内实现市(城)区常驻人口全员核酸检测能力(可按5至10份标本混检),全市日检测人数达到20—60万人。
同时,按照2个月用量做好核酸检测试剂储备。
各地要加强核酸检测机构监管,优化检测流程和操作规则,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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