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简答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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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⑴对承接方的作用:
①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②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
③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⑵对委托方的作用:
①降低产品成本,因而可以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②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这主要是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4.共同海损的含义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答: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安全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构成条件: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将要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
(2)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3)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是谨慎、合理的。
(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5.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货物而达成的协议。
构成有效合同的必要条件是: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在自愿和真实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3)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5)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6.什么是交易磋商中的‘发盘’和“接受”?
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有哪些?
发盘又叫发价、报盘、报价,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
接受是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成交、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但约束力并不等于有法律效力,因而
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人必须是发盘人指定的受盘人。
(2)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以一定份数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在发盘人所要求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7.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银行审核信用证的重点是:
(1)从政策上审核。
即来证的内容应该符合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
即对开证行资质和信用情况调查审核。
(3)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即来证不能标明“可撤销”字样,不可撤销信用证内也不能加列“限制性条款”和“保留”条件条款。
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重点是: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
包括信用证金额、溢短装条款、支付的货币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信用证中有关商品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内容与合同是否相符。
(3)对单据的审核。
信用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进行仔细审核。
8.什么是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的目的是什么?
构成商品倾销的两个要件是什么?
针对我国近几年被反倾销的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你认为应该在哪些方面吸取经验和教训?
⑴商品倾销:
是一个国家的垄断组织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是低于成本价格,向国外市场抛售商品,从而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的手段。
⑵进行商品倾销的原因很多,目的也不少,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为了打击、摧毁竞争对手,以期达到扩大或垄断国际市场。
②开拓、进一步开拓新市场。
③为了阻碍当地同类产品的生产,维持其在国际市场上垄断地位。
④为了推销过剩或积压商品。
⑶构成商品倾销的两个要件:
一是进口的商品以其低于出口国市场价格(如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其国内市场价格以一个市场经济的第三国同类商品价格作替代),甚至是低于边际成本价格向他国进行抛售。
二是对进口国同类商品造成重大损害。
⑷针对我国近几年被反倾销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①出口价格要适当协调,在国际市场上要彻底走出低价竞争怪圈。
②供货要适当分散,不要一哄而上。
③对已立案的反倾销案要认真对待,不要怕打反倾销官司。
④在组织上要做人员上的准备,一是聘请对我们友好的名律师为我方辩护,二是国内要尽快培养反倾销专门人才。
⑤国内企业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对方的反倾销法。
⑥国内要加快市场经济改革步伐,尽快被国际社会认同为市场经济国家。
9.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反补贴有哪些主要规定?
关贸总协定就反补贴的问题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反补贴一词应理解为:
为了抵消商品制造、生产或出口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②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些已建的工业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严重阻碍,才能征收反补贴税。
③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
④对于受到征收反补贴税的倾销商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征收反倾销税。
⑤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征收反补贴税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进口国可以先行收取,但必须立即向缔约国全体报告。
如果未获批准,这种反补贴税应立即予以撤销。
⑥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收的捐税,在出口时已经退还或出口而免税,进口国不得征收反补贴税。
⑦对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该项条件,不应该作为造成重大伤害来处理。
10.什么是信用证?
简述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收付货款一般流程。
信用证是以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支付流程为:
(1)买卖双方在购销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证,并缴纳若干押金和开证手续费;
(3)开证行经审查,符合开证条件的,接受开证申请,开出信用证传递给通知行(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国银行);
(4)通知行接到信用证审查无误后,转交给出口人(即受益人);
(5)出口人审查无误后,即可备货装运。
然后持有关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交单,办理押汇业务;
(6)议付行经审查有关内容相符后,按汇票金额,扣除若干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出口人);
(7)议付行将有关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要求付款;
(8)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并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后取得全套单据,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11、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经销?
什么是代理?
它们之间主要区别在哪里?
经销是出口方(即供货方)将货物出售给进口方(即销售人),实行货款两清买断方式完成的一种商品买卖活动。
代理是出口方(即委托人)将货物授权进口方(即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向其他要货人销售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是:
(1)经销是买卖双方实行货款两清的买断方式,而代理是委托人(即出口人)与代理人(即销售方)之间是委托关系。
(2)在经销方式中销售人(即进口方)赚取的是差价利润,而在代理方式中销售人(即代理方)赚取的是佣金。
(3)经销贸易方式中的销售人(即进口方)承担经营风险,而代理贸易方式中销售方(即代理人)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12、请说明在即期D/P托收结算方式下的整个操作流程。
(用流程图来表示,并加以文字说明)
解:
画出流程图―――6分,其余文字说明4分。
(1)出口方委托托收行收款
(2)托收行接受委托,指示代收行
(3)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
(4)付款人审单付款,拿单
(5)代收行把货款交付托收行
(6)托收行收款记入出口方的帐户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行
代收行
②
①
③
④
⑤
⑥
合同
13、象征性交货:
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这种交单即代表交货的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
14、简述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为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
它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1)收货人名称
(2)合同号码
(3)目的港
(4)件号和总件数
贸易术语
1、试比较FOB、CFR、CIF贸易术语与FCA、CPT、CIP贸易术语对卖方有何不同?
相同:
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
都是“凭单交货”,即卖方只要取得货运单据交给买方,就履行了交货义务,可收取货款。
不同: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P组适用于各种方式及其组合;
CIF组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
交货和风险的转移地点不同
交货时间不同:
CIF组下取得正式提单日即是交货日;
CIP组下货交承运人后取得单据的签字日即是交货日
投保的险别不同:
CIF组仅为海洋运输险
运输单据不同:
CIF组下是cleanonboardB/L;
CIP组依不同运输方式而定。
2、比较CIF术语与DES术语有哪些区别?
性质不同:
DES是实质性交货
风险划分不同:
DES于目的港船上买方有效控制货物时划分风险
费用不同:
DES下卖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了正常运费和可能的不正常费用(转船、绕航、特殊附加险)-DES才是真正的到岸价!
付款方式不同:
CIF术语成交常采用信用证方式;
DES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2、分析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惯例使用:
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
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5、C组贸易术语有哪些相同点?
相同点:
1、均为运费付至,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2、后随地点均为指定目的港(地)。
3、由出口方出口报关,由进口方进口报关。
4、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相分离,费用点在目的港(地),而风险点在装运港(地)。
6、比较CIF与CIP的异同点
基本原则相同:
价格构成的原则相同同属装运合同风险在装运地转移
风险划分点和责任划分点分离
运输方式不同,不同运输方式下,交货地点、风险、费用、责任划分不同
1.CFR中卖方的义务是什么?
运费在内价(CFR)中卖方的义务:
按照约定日期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并立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取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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