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PPT文档格式.ppt
- 文档编号:14900293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1.07MB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PPT文档格式.ppt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PPT文档格式.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PPT文档格式.ppt(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四条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六条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
第八条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对待医疗风险;
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共(共13条)条)第九条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第十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提高服务水平。
理,优化服务流,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采用医疗新技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全有效、符合伦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禁止使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同意;
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行处理;
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投诉或者咨询。
第二章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进与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
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
第三章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处理(共(共23条)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三章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患者死亡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预防 处理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