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与管理复习材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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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修改公司章程是重大事项,因而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或经股东会形成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应经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该会议应由代表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股东出席,并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③公司章程修改后,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P49-50)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则未作限制。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所列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年的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掌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P93)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是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实际持有公司的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规则(表决权等)(P45-46)(P46-47)
(1股东会的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⑧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组成决议;
⑩修改公司章程;
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的特别决议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P46-47)
(1)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出《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2、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规则(表决权)(P92-93)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
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如上、、、
(2)股东的表决权
①表决权时一种共益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没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即一股一表决权。
②特别股股东的表决权经章程规定有行使的顺序、限制或无表决权。
优先股通常没有表决权。
③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必须于股东大会开会前15日将其股票交存公司,否则不得出席,即无表决权。
④表决权的代理:
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得出具公司印发的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在授权范围内代其行使表决权。
决议时实行的是累积投票制。
(3)股东大会的决议(P96)
①普通决议:
为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普通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持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②特别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P100-108)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权利: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规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如上、、、、
(2)董事会的决议方法: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3、掌握经理人的职权(P49)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4、掌握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有利之处(P141)
(1)对于发行的上市的公司而言:
①可以加速资本的形成,发展公司事业,以达到资本证券化、证券大众化的目标;
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以利于资金的调度,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③监督企业经营,避免企业为少数股东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④股票商品化、市场化。
(2)对于股票的投资人而言:
①股票价格公平合理,富有选择性;
②投资股票具有安全性和保证性;
③上市股票可作为抵押的标的物,融资极为方便;
④股票投资人在税收上可获得优惠的待遇。
15、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P174)
①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②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
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④董事会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置备公司债应募书,并公告募集工作
⑤应募人应募公司债券
⑥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⑦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16、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积极/消极)资格、任期、选任、解任(P23、P47)
17、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积极/消极)资格、任期、选任、解任(P23、P48)
18、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积极/消极)资格、任期、选任、解任(P23、P4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的消极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⑥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积极/消极)资格、任期、选任(掌握)P105
20、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积极/消极)资格、任期、选任(掌握)P113
2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积极/消极)资格、任期、选任(掌握)P110
董事的资格:
(1)关于持股的要求:
①不要求董事必须是公司股东②原则上不要求董事必须是公司股东③要求董事必须是本公司股东。
(2)关于法人能否当董事:
自然人只要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就能担任公司董事;
但对于法人是否能担任公司董事,各国则有不同的规定。
(3)一般没有国籍限制。
(4)董事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一般无上限限制。
董事的任期: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的选任机关:
(1)公司成立前:
①发起设立的,召集发起人会议互选董事;
②募集设立的,召集创立会来选董事。
(2)公司成立后:
董事由股东大会产生。
董事的选任方法: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都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数目的表决权。
董事的解任:
解除董事职务,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但是定有任期,股东大会不得在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的失格解任:
董事的选任必须具备积极资格,并且不具备消极资格;
但若发现当选董事不具备积极资格或有消极资格时,则应对其予以解任。
经理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无论其国籍及是否是股东,都可受聘。
经理不得由公司监事来兼任,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经理的消极资格,各国公司法多比照适用董事资格。
监事的积极资格:
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消极资格: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选任:
有两个机关:
一是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二是股东大会。
监事解任:
与董事相同。
(详见P111)
2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P45~P48,P93,P100,P108)
23、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P53,?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2)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26、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P138)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9、掌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弊(P166-167)
(1)优点:
①降低筹资资本。
②提高公司的信誉。
③减少公司的纳税负担。
(2)弊端:
①加大公司定的风险。
②公司债募集后,如不按既定用途使用或使用不健全,其后果将很严重,既影响公众投资安全,又可能使公司受到损害。
③发行公司债后,对公司再次举债带来一定限制。
36、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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