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基金产品方案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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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基金产品方案最终版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定名)
产品方案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产品投资方案
一、投资目标
二、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3个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3M)为收益跟踪目标,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基准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理念
四、
研究发现机会,投资创造价值,管理提升收益。
投资前:
以深入的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研究、利率研究、信用研究、流动性研究,把握大方向,确定资产的大类配置。
投资过程中:
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精选个券,构建并优化投资期限组合、品种组合、账户组合。
投资后:
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调整组合,提升收益率水平。
五、投资范围
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七、投资策略
八、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并且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宏观经济研究、货币政策研究、利率研究和证券市场政策分析等宏观基本面研究,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进行分析与预测,其中对权益类资产的研究主要评估股票一级市场的投资机会和风险。
在前述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品种配置策略
在债券研究中,本基金从信用和利息两个维度将债券品种划分为:
利率品种和信用品种,固定利息品种和浮动利息品种。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二维品种配置原则,将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利率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信用品种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
一般而言,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3、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
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4、信用策略
信用类品种相比利率类产品具有较高收益和较高风险。
本基金投资信用类品种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地位、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5、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主要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率差异,在精确的投资收益测算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
在银行间市场,本基金将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债券回购;在交易所市场,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杠杆策略放大投资。
(三)浮动利息债券投资策略
国内浮息债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
相对固定利息债券而言,浮息债的利率通常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幅度的利差。
投资浮息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利率风险,因为其收益率随市场利率波动而波动,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对它的价值影响就比较小。
本基金重点研究基准利率类型、利差水平、市场发行情况、发行主体、债券类型及剩余期限分布等因素,并结合市场预期分析和对市场基准利率走势的判断,制定浮息债的投资策略。
(四)债券一级市场投资策略
债券一级市场也就是债券的发行市场。
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通过承销商销售给投资者。
由于债券发行的特殊机制,发行市场通常存在供求失衡现象,从而导致债券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
本基金密切跟踪债券发行市场的供应状况,深入研究利差变动,在重点研究发行人特征及其信用水平、债券类型、担保情况、发行利率和承销商构成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债券一级市场投资。
(五)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
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六)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股票增发,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本基金对于被动持有的权证,在权证上市后,本基金将根据权证估值模型的分析结果,在权证价值高估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九、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一十、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投资行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和决策从事投资活动。
投资总监主要职责是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研究业务规则并监督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
基金经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执行和优化投资组合构建。
3、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战略与投资原则;
(2)宏观经济研究员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跟踪国内外财政、金融、货币政策和流动性变化,为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策略支持;固定收益研究员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子市场的利率走势预测、债券信用分析、券种配置及总的资产配置建议;行业研究员为股票投资提供研究支持。
(3)固定收益投资部和基金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一十一、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一十二、
(一)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一十三、风险收益特征
一十四、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一十五、业绩比较基准
一十六、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3个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3M)。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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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 目标 收益 债券 基金 产品 方案 最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