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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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
10%-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2)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
(1-20%)×
20%+100000×
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2、中国公民郑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人员,2013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奖金10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奖金15000元,12月份公司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4000元,其所在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郑某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代付郑某的个税;
(3)郑某从4月1日开始按市场价格出租一套居住房屋,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4)郑某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书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郑某收藏该书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计算郑某201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多少?
(1)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是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月份取得的上半年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
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
10%-105]×
10+[(8000+10000-3500)×
25%-1005]+[(8000+4000-3500)×
20%-555]=7215(元);
12月份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00÷
12=1250(元),适用税率3%。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
3%=450(元)
工资、奖金及商业保险应纳个人所得税=7215+450=7665(元)
(2)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税由公司代付,郑某取得的120000元是税后收入,应该还原计算个税。
代付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000)×
(1-20%)÷
68%=132941.18(元)
郑某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941.18×
40%-7000=46176.47(元)
(3)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
4%)×
10%×
9=6912(元)
(4)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
20%=70000(元)
3、中国公民王某系自由职业者,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部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8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8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25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500元和18000元。
计算王某201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多少?
解析:
(1)①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
(1-20%)×
20%×
(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
(1-30%)=420(元),共计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6720+420=7140(元)
(2)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为超过4000元,所以适用于定率扣除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
18000×
20%=2880(元)
(3)翻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为没有超过4000元,所以适用定额扣除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3800-800)×
20%=600(元)
(4)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25000×
20%=4000(元),
孙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35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4000-3500)。
②B国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的方法,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
40%-7000=15400(元)
孙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80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所以王某在AB国收入在我国境内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为:
500元。
4、中国公民李某注册成立了一个体工商户,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220万元;
(2)营业成本78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26万元;
(4)销售费用20万元,其中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90万元;
(5)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2万元;
有一辆小汽车由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共同使用,2013年共发生修理费、加油费1.6万元,全部已计入管理费用中,税务机关核定的个体工商户的分摊比例为50%。
(6)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
(7)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13.60万元,其中李某工资为0.96万元,6名从业人员工资12.64万元,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2.52万元。
三项经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8)营业外支出5万元,全部为赞助支出;
(9)12月份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一台,价值6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
、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为( )万元。
2>
、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万元。
3>
、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
4>
、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为( )万元。
5>
、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共计为( )万元。
6>
、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20×
15%=33(万元),实际发生额=10+1.90=11.9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税前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为20万元。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0×
5‰=1.10(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2×
60%=1.2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10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30-(2-1.10)-1.6×
50%=28.3(万元)
、【答案解析】利息费用扣除限额=20×
10%=2(万元),实际发生2.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80-2.60+2=2.2(万元)
、【答案解析】李某的工资不得扣除,从业人员的工资据实扣除;
三项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12.64×
(14%+2%+2.5%)=2.34(万元),实际发生2.5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34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12.64+2.34=14.98(万元)
、【答案解析】赞助支出不得扣除,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价值6万元,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标准5万元,所以不得扣除。
扣除项目合计=78+26+20+28.3+2.2-(13.6+2.52-14.98)+0.35×
12=157.56(万元)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20-157.56=62.44(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2.44×
35%-1.475=20.38(万元)
5、王某自2012年1月1日承包了某市区的一家招待所,承包期限两年,根据协议在承包期间不变更招待所工商登记,王某每年上交承包费20万元,年终经营成果归王某所有。
2013年1月,王某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招待所有关纳税资料,账面记录显示:
2012年营业收入20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缴纳110000元,期间费用合计700000元,计算结果为2012年发生亏损1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问题:
(1)上报的全年营业收入中,少记了营业收入300000元和出租仓库取得的租金100000元。
(2)在费用中共计列支工资300000元,其中包括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属于合理范围),当年实际支付职工工会经费7000元、职工福利费5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7000元。
审核时发现该招待所在支付王某和员工工资时均没有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义务。
(3)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0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0元均全部在期间费用中列支。
(4)2012年3月份为其管理部门购入固定资产6台,成本60000元,当月安装投入使用,企业将其成本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
(按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使用期限5年,残值率5%)
(5)2012年12月份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一批库存原材料,其账面金额为100000元,同时被消防部门罚款10000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款80000元。
以上事项未在账面上反映。
(6)另外,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12年取得股息50000元。
已知:
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
假设发生的工资属于合理的范围内。
请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在计算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与“三项经费”合计()元。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火灾损失合计()元。
、2012年招待所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元。
、2012年王某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2012年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在计算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与“三项经费”合计()元
工资允许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000×
14%=42000(元),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50000元,所以只允许扣除42000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000×
2%=6000(元),实际支付7000元,所以只允许扣除6000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000×
2.5%=7500(元),实际支付7000元,所以允许按7000元扣除;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300000+42000+6000+7000=355000(元),实际支付300000+50000+7000+7000=364000(元),调增9000元。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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