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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90.62亿元,总支出660.25亿元,年终结转30.37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2.31亿元,总支出28.7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54亿元;
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337.30亿元,总支出308.9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43.13亿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
强化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对公共预算收入的贡献稳步增长;
加强收入运行监测,规范收入和库款管理,保障财力增长。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89%,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占比91%,增长9%。
——统筹兼顾,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各项支出得到较好的保障,教育、节能环保和科技支出大幅增长,积极推动稳增长政策落实,统筹相关资金,精准发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2015年,教育支出196.6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4.14亿元,科技支出89.82亿元。
——深化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开展省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探索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编制省级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广PPP模式和设立政策性基金,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省财政2015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结果表明,省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
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预算管理方面问题
(1)部分资金预算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未按规定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量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就直接安排使用,涉及金额5.52亿元;
未将2014年省国资委监事会等经费净结余110万元收回,就在2015年安排同类项目经费时直接抵扣清算;
省级交通建设还本付息专户收取的股权分红及其利息收入资金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3173.84万元。
(2)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015年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部分新增债券转贷资金,有1个市11953.2万元资金闲置,1个县(市)有4377万元申请调整为其他用途。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
有27笔省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87笔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71.35亿元下达不够及时。
(2)部分资金闲置。
审计抽查发现,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资金、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1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合计62.58亿元,由于项目计划或分配方案未及时下达、施工条件不具备等原因滞留在下级财政或项目单位4个月以上,最长达1年。
(3)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基金管理问题。
审计抽查7项受托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有5项投向的行业或领域出现交叉重复;
有1项投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3.85亿元;
有1项违规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涉及金额1亿元。
3.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方面的问题
(1)省财政厅将2015年省级社保基金预算草案报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只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未及时批复省地税局和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执行。
(2)社保基金基础数据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部门反映的参保人数不一致。
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省本级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比省地税局提供的相关人数分别少6556、10992人。
4.税收管理方面问题
组织对省地税局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调查湛江、茂名、阳江、云浮、韶关、梅州、清远、河源等8市,同时对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4市财政决算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结果表明,省及有关市地税部门能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稳步增长。
(1)有7个市应征未征税费8.62亿元。
其中涉及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3个税种7.45亿元。
(2)有1个市未办理缓征税款手续,缓征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款3.11亿元,最长缓征超过1年。
(3)违规征税1.72亿元。
有2个县对不应征税的41宗土地交易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3亿元;
有1个市错用税额标准、多计征税面积导致多征26宗土地耕地占用税3628.97万元;
有1个市提前征收2家企业下一年度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1254.73万元。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规范。
有4个市未对符合清算条件的32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税款及时入库;
有8个市未及时追缴31个已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4928.47万元;
有4个市地税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未以查账征收作为主要方式清算土地增值税,存在税收征管漏洞。
(二)地方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
2015年9月,组织对阳江、湛江、茂名、云浮等4个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多方筹措财力加快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决算反映不真实。
4个市少列、多列预算收入24.32亿元,少列、多列预算支出38.64亿元。
(2)未严格执行预算审批程序。
有2个市取得补助收入或追加支出时未报告市人大,涉及补助收入67.77亿元、追加支出3.74亿元。
(3)财政资金管理不严格。
有1个市未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审批制度,涉及4个项目资金共7.83亿元,同时违规批准财政资金在国库和财政专户来回调动,涉及资金52.8亿元;
有1个市坐支土地补偿金1.17亿元;
有2个市违规向国有企业出借财政资金8.27亿元;
有2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教育费附加等财政资金7.31亿元;
有2个市违规安排非税收入返还及计提奖励经费等1.41亿元;
有1个市滞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2955.29万元超过半年未拨付;
有2个市25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
(4)政策执行不到位。
有3个市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资收益等财政资金1.87亿元;
有2个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1.39亿元;
有2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0.16亿元;
有1个市非税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2.39亿元;
有1个市未按规定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管理制度,致使30家市属国有企业未及时上缴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
(5)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
有3个市违规新增BT方式融资20.79亿元;
有2个市债务规模增长较快,2014年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分别增长68.32%和29.13%,其中一个市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
有2个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17.44亿元;
有1个市财政违规为国有企业提供86.5亿元融资担保;
有1个市违规设立3家融资平台公司。
2.22个县(市、区)财政收支审计
组织对佛山市南海区等22个县(市、区)2012至2015年6月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1)财政收支不真实。
有10个县(市、区)虚增财政收入34.30亿元;
有5个县(市、区)财政支出未纳入预算,涉及金额45.43亿元;
有15个县(市、区)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9.38亿元。
(2)预算编制和管理问题。
有17个县(市、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或政府性基金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
有5个县(市、区)预算收支调整未报同级人大审批。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有14个县(市、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8.13亿元;
有11个县(市、区)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45.25亿元;
有8个县(市、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14亿元。
(4)政府性债务问题。
有8个县(市、区)政府性债务在近两年时间里债务增长率超30%以上;
有8个县(市、区)近3年逾期债务率达28.5%以上,偿债压力和风险较大;
有5个县(市、区)少报政府性债务106.75亿元,3个县(市、区)多报政府性债务6.42亿元。
(5)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有1个区有31处物业资产未登记入账;
有6个县(市、区)未能全面掌握国有资产情况;
有3个县(市、区)未按规定追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7600万元。
(6)有9个县(市、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涉及金额1.22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度首次对纳入省财政集中监管系统的112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实施在线审计监督,按照“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重点审计”的工作思路,开展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联网在线审计及时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存在资金管理不完善、账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通过现场延伸核实和发函通知自查等方式,相关部门单位已按要求及时整改,修改完善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同时重点对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社工委、团省委、工商局、省委党史研究室、台办、省委老干部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科学院、农业科学院、贸促会、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进)、黄埔军校同学会、台湾同胞联谊会等30家省级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所属50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63.37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120.62亿元、所属单位42.7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
(一)有19个部门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
如省公安厅未将下属培训中心等2个单位的收支纳入年度预决算编制范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本部及下属省无线电监测站等2个单位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580.92万元未纳入2015年年初预算;
团省委本部在编制部分项目经费时,将所有经济支出事项都编入“其他”科目,涉及金额1203.5万元。
(二)有13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
如省环境保护厅本部及下属省环保学校等2个单位2015年年中追加预算分别为6549.23万元、9942.15万元和3022.12万元;
省农业厅本部2015年年中追加预算3.03亿元,均超过年初预算的1倍。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有21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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