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零星维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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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零星维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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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零星维修招标文件
玉湖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
2GJJJ002
项目名称:
标准厂房8#、19#车间屋面防水及车棚零星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
马里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
招标人:
玉湖马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标准厂房8#、19#车间屋面防水及车棚零星维修工程
建设地点:
位于马里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
招标单位:
玉湖马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2020
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内标准厂房8#、19#车间屋面防水、原自行车、电动车车棚栏杆拆除、扶手栏杆栏板更换安装等零星维修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30天
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含以上
投标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
3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5
勘踏现场:
投标人自行勘踏
6
取得招标文件资料地点:
马里开发区建设局113室
递交方式及地点:
:
马里开发区建设局113室
资料收费:
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7
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整(开标时请携带好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履约保证金为伍仟元整(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还)
递交方式:
转账转入或现金解款,递交时间:
资审合格后,开标截止日前
8
报名、资审、缴纳投标保证金日期:
2020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2020年12月31日下午16时30分止
地点:
马里开发区建设局113室
9
领取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日期:
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
马里开发区建设局113室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书递交至马里开发区建设局113室
11
开标日期:
2020年1月13日上午10:
00
开标地点:
马里开发区建设局113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为1份,副本2份,(正、副本分开密封)
13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详见评标细则)
一、概况:
1、工程名称:
标准厂房8#、19#车间屋面防水及车棚零星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
位于马里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
3、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标准厂房8#、19#车间屋面防水、原自行车、电动车车棚栏杆拆除、扶手栏杆栏板更换安装等零星维修工程
4、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开工条件
5、施工用水、电:
施工用电、水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用电、用水的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6、招标控制价:
227272.26元。
7、投标人应认真按照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了解本施工环境,根据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书,任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8、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书面修改、澄清及通知。
2、投标人一旦接受招标文件,则被视为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修改通知,进行修正。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对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包含一定范围因素的价格表示。
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2、禁止总价优惠,投标人的优惠让利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上。
3、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作调整。
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5、不可竞争费用:
如下表
序号
内容
装饰
1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
不计取
2
社会保障费
2.2%
3
住房公积金
0.38%
4
税金
3.477%
6、设定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该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予以公布,并由投标单位进行校核。
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不再参与评标。
7、评委将根据投标报价计算出下浮率,作为招标范围以外工程量结算下浮的依据。
四、投标文件组成:
(一)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格式可参照附表2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投标报价汇总表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格式可参照附表3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格式可参照附表4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概述,现场组织机构,施工方案、方法,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投入计划和进退场计划,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等。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并且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商务部分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本形式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标志: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3、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除中标单位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标书中)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项目经理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本工程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经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情况下,评审出符合评标细则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3、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八、中标及合同签订:
1、开标结束,中标结果公示三日内,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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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厂房 零星 维修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