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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最新版
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出差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出差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无棣县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差旅费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履行公务安排的出差支出,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冒领差旅费。
第五条集团公司严格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事前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无棣县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票面价报销,原则上以硬座、硬卧价报销,高铁/动车按二等座、轮船按三等舱报销、飞机按经济舱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合法票据据实审核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合法票据据实审核报销。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棣财行〔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即财务支出上限。
各级别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
第十二条住宿费按日审核计算,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合法票据、住宿费消费明细清单等据实审核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餐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餐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就餐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餐费)限额标准参照《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市内(不含本县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县内(不含城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70元,市外出差限额标准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规定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伙食补助费(餐费)限额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餐费)上限,即财务支出上限。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就餐应当与餐饮服务商直接结算(在住宿酒店就餐的可多日合并开具餐饮发票,但须提供分次就餐费明细清单),并索取就餐消费明细清单。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餐费)按日审核计算,在经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内和标准限额内,须凭合法票据、就餐消费明细清单等据实审核报销。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限额标准参照《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即县内(不含城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0元;到市及各县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50元;市外市级以上(含)城市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80元,县级以下(含)城市参照当地同级城市限额标准或我市同级城市限额标准执行。
规定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市内交通费限额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上限,即财务支出上限。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市内交通应当与市内交通服务商直接结算。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日审核计算,在经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内和标准限额内凭合法票据据实审核报销。
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出差审批与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务出差应按《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必须报财金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公务出差必须报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子公司中层及一般职工公务出差,报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履行审批程序后必须报财金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差旅费审核报销时须提供经签批的《出差审批表》及差旅费合法票据,餐费和住宿费还需提供分次(天)消费清单等凭证,后按集团公司报销流程报销。
第二十四条多人共同出差的,带队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办理出差审批、费用结算、差旅费报销事宜,安排好出差期间的生活、交通事项。
报销时所有出差人员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
驾驶人员只办理车辆方面的支出,不得办理其他支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认真审核差旅费用。
出差人员和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对出差活动和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相关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完整统一、审批签字齐全。
财务人员如发现不规范问题需告知经办人,并要求其做进一步规范完善,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第二十六条重大问题采取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提交董事会研究等办法,视情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参照《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到无棣县城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审核计算,当天往返的按1天审核计算。
第三十条到无棣县城区以外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参加县、市抽调的工作组,到县城区之外出差,遵从牵头单位统筹安排。
如根据活动方案要求确需个人原单位负担差旅费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餐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财金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施行。
后附:
表格一:
差旅费报销单
表格二:
出差审批表
表格三:
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表格四:
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单位及科室:
年月日附单据张
姓名
出差人数
出差事由
起日
止日
起止地点
项目
张数
金额
项目
天数
金额
机票费
市内交通费
火车费
伙食补助费
汽车费
住宿费
油料费
小计
小计
合计
(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财金集团董事长:
财金集团总经理:
财金集团财务总监:
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
说明:
本报销单需附原始单据和出差审批表报销。
表二:
出差审批表
出差科室:
年月日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人数
出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出差事由:
餐费上限
市内及市外(不含本县区)出差100人/天;县内(不含城区)出差70人/天
必须附有就餐明细,不得出现烟、酒
住宿费上限
元/人/天
必须附有住宿明细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市内交通费上限
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
80元/人/天
到市及各县区:
50元/人/天
县内(不含城区):
30元/人/天
报销公司名称:
无棣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销公司税号:
91371623MA3BX6L29P
办公室:
审批人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注:
本表一式二份:
出差人一份、单位派车者司机一份。
表一:
表三:
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
元/人.天
序
号
地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备注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厅局级
其他人员
伙食补助费
标准
(元/每天)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济南
480
380
100
2
青岛
490
380
100
7-9月
590
450
20%
3
淄博
480
380
100
4
枣庄
480
380
100
5
东营
480
380
100
6
烟台
480
380
100
7-9月
570
450
20%
7
潍坊
480
380
100
8
济宁
480
380
100
9
泰安
480
380
100
10
威海
480
380
100
7-9月
570
450
20%
11
日照
480
380
100
7-9月
570
450
20%
12
莱芜
460
360
100
13
临沂
460
360
100
14
德州
460
360
100
15
聊城
460
360
100
16
滨州
460
360
100
17
菏泽
460
360
100
表格四:
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
元/人.天
序
号
省份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厅局级
其他人员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650
500
100
2
天津市
480
380
100
3
河北省(石家庄)
450
350
100
4
山西省(太原)
48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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