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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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退职的劳动者。
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
(1分)
(4)社会性。
(2分)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3分)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
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分)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2分)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3.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
(1)合法原则。
(2分)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
(2)公正原则。
(2分)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
(3)及时原则。
(2分)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4)着重调解原则。
(2分)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4.试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28.试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如下: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2分)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2分)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4分)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4分)
5.试述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社区服务的特点。
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较,社区服务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
(3分)
第二,社区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
第三,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
:
从目前看,社区服务广泛覆盖了妇女j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青壮年人和优抚对象、驻社区单位等各类群体,服务项目广泛涉及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等内容。
6.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的。
(2分)二、案例分析题1.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
其配偶也因过度伤心而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
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试分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答: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6分)因此,赵某全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⑤办理丧葬事宜。
(5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3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
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
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
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a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4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分)《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分)赵某没有发生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
①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
②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
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分)3.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200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1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
2010年12月,何某在工作中出现失误,201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刘某于201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
2011年3月企业以刘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分)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或对何某进行培训。
(3分)在何某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才能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分)
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4.2012年5月,15岁的小章辍学到某市去打工。
小章在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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