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研究毕业作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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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Abstract:
Establishandperfectthesystemofruralendowmentinsuranceisfocuson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society'
sproblems.Enough,securityfundingisthedevelopmentofruralendowmentinsurancewithperfectbase.Butinthepresentruralendowmentinsurancefundraisingandmanagementpractice,lowfundinggapandmanagementconstrainingruralendowmentinsurancehasbecomethebottleneckoffurtherdevelopment.
Thisarticlethroughtoinruralsocietyendowmentinsuranceinjiaxinginvestigationofjiaxingareas,theruralold-ageinsurancefundraisingbyanalyzingthecurrentsituationofruralendowmentinsurance,thefinancingmodeandfundsourcesforleading,combiningthecharacteristicsofjiaxingarea,analyzesinruralendowmentinsurancefundinjiaxingtoraisetheproblemsintheprocessofbringingtheseproblems,andthereasons,andruralareasofjiaxingendowmentinsurancefundraisequestionsproposedsolutions.
KeyWords:
Ruralsocietyendowmentinsurance;
fund;
Raisemechanism;
research
一、引言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现代职业体系之外的一种高风险“职业”。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和谐社会建设中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
目前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资金筹集方式的大胆创新。
探讨构建多渠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多元化,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有效的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的方式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谁来承担。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中指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来承担。
国家、集体和个人亦是基金来源的主体他们有责任、有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出资或缴费。
二、相关理论研究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现状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乏政府支持、集体补贴。
在筹资方式上,我省目前实行“自我保障为主、集体经济为保障、政府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
养老金的主要部分来自农民自己。
这种筹资原则充分考虑到政府财力有限及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实。
但是实施中却暴露出强制性不足的弱点,尤其是对集体补助比例缺乏具体、详细规定。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本地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缩小比例,甚至于零,随着这一部分补助的减少,政府对农村养老费的“政策扶持”也失去了现实作用,农村养老费筹资原则也由规定的“个人缴费为主”变成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
(陈金平,2007)
2、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农保基金规模下降。
在农村各项负担偏重的情
况下,人们往往把养老保险费看成一种“乱收费”,农民对集体的管理水平也缺乏信任,担心缴的钱让集体吃了。
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正在逐渐下降,其结果导致农保基金的规模也逐渐减小。
(陈金平、李硕,2007)
3、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养老观念落后。
在农村,家庭养老仍然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估计,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
其形式是子女供养和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亲属供养。
现代文明对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同化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
同时,由于目前农村家庭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生产、消费单位,农村的工业化、现代化还处在初级阶段,当前我省相当部分农民的养老观念尚停留在传统的、落后的“家庭养老”层次,他们把自己的晚年生活寄望于自己的子女,而对于养老社会保险,无论在心理、生活习惯或者价值取向都难以马上接受,对其存在着怀疑、观望和不理解的心理因素,这种心态在养老工作上就必然出现参保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严重阻碍了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李硕,2006)
4、养老保险方面同样职责不清。
一些保险公司则多头联系:
与妇联一起开展对农村儿童的“平安保险”,与教育部门开展对乡村教师的保险,与组织部门开展对农村干部的保险。
这种分割状况及渗透行政色彩的商业保险不利于日后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5、保障维持机制与“自愿原则”相矛盾。
农村养老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农民个人,有时甚至是个人缴纳全部保费,这就使这种农村“社会”保障失去了意义。
这种机制很难使农民自愿把钱交到政府机构管理,并为此支付一笔管理费。
而要使这种没有任何补贴的社会保险延续下去,唯一可行的就是采取强制性的收费办法,这又会与社会保障的“自愿”原则发生矛盾。
(金玉秋,2009)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1、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应以个人缴纳为主。
2、出售或出租集体资产:
在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将集体资产出售或出租,并把收入补充到参加农村养老统筹的个人账户上,不参保者不补贴。
3、分享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及国企利润:
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来看,农民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也应该享有国家财富。
农民曾经为国家工业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目前当农民收入不景气,政府理应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一部分来弥补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4、政府财政“买单”:
国家财政应该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后承担者。
一方面,在国家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应该投入资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
另一方面,国家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充分保护和优惠;
最后,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作为最后的承担者保障投保者的利益。
(宫春子、王杰峰,2008)
(三)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几点建议
1、国家应通过立法稳定政策,并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由国家、农民个人(有时还有使用农民的用工单位)共同负责出资,重点是赋予农民永久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流转为基础,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和稳定发展。
(牛泓亮,2006)
2、建立“粮食换保障”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是农民最主要和最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上,如果能够采取粮食换保障形式,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民直接用粮食代替现金缴纳来筹集养老保险费,同时进一步改变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将原来对粮食流通环节提供的补贴转移给参加“粮食换保障”的农民支付保险费。
这样一种制度创新,不仅可以刺激农民粮的积极性,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而且还可将农民补贴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安全机制的重建、农村基层组织职能转换有机结合起来。
政府只需将原来用于粮食储备的资金转为定额补贴资金,完全可以在不增加甚至减少财政负担的情况下,通过农民缴纳保险费(上缴粮食)。
就能满足国家粮食储备需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以低成本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完成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3、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
可考虑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运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经费,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增加政府补贴,提高养老待遇,达到充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良性发展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董慧丽,2007)
4、增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职责。
首先,国家针对集体补助较少,应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扶持,对贫困和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其次,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建立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对违背者严惩不怠。
(林蕾,2007)
三、嘉兴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现状
(一)嘉兴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况
嘉兴市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1992年实行以来,由于原有制度在设计与安排上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是保障水平过低,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保障能力;
二是政府责任不明晰、财政投入不明确,“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实质内容不直观;
三是缺乏调整机制。
这些不足都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2004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要求,多次研究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出台了《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嘉委[2004]1号),该《纲要》提出我市要建立起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推进机制,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
同时也为全市创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明了方向。
2007年9月3日,市政府下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嘉政发[2007]71号),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确立。
《暂行办法》的实施,从制度层面上健全了我市的养老保险体系,突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城乡一体化,实现了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全覆盖。
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老人节”前送给全市老人的一份厚礼。
该制度是由财政补贴的社会养老保险,自己缴纳基数的8%,财政补贴基数的5%,体现了公共财政保障民生的理念。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年满16-60周岁、除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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